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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先锋混合A(3200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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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323 | ||||||||
基金代码 | 320003 | ||||||||
公告日期 | 2005-10-31 | ||||||||
编号 | 2 | ||||||||
标题 |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4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募集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a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7、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8、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6888),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6、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和北京开设两个直销点对单笔认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A、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 电话:0755—830268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辛芳莉 B、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大成大厦12A04室 电话:010—66419318 传真:010—66419316 联系人: 吴娜娜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62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1个省、市、自治区的44个主要城市的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7个主要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合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2个主要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长沙、杭州、萧山、义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9个主要城市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哈尔滨、天津、上海、深圳、佛山、福州、武汉、荆门、荆州、黄石、宜昌、十堰、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7—6579988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其他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成立。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本基金不成立。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其认购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最高认购费率为1.0%,实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0% 5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5% 10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基金成立前产生利息50元,对应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 100,000×1.0% = 1,000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50-1,000 =99,050元 认购份额 = 99,050/1.00 = 99,050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基金成立前产生利息6,000元,收取固定的认购费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6,000-1,000 = 10,005,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5,000/1.00 =10,005,00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设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含认购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2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1月3日起至2005年12月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06986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简写为“购买诺安股票”,并确保最迟在2005年12月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4)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5年12月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20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06986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简写为“购买诺安股票”,并确保在2005年12月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5年12月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含认购费)。 (二)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诺安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7)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5年11月3日至12月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不成立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魏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直销专线电话: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辛芳莉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大成大厦12A04室 直销专线电话:010-66419318 传真:010-66419316 联系人:吴娜娜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2 银河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孙洪喜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cn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7)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025695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594566 客服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明云成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客户热线:027-65799883 公司网站:www.cz318.com.cn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联系人:魏红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贡院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 65176800 经办律师:黄伟民 刘伟宁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负责人:黄锦辉 联系电话:010-85866871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勇、温京辉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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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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