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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B(00036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29421
基金代码 000361
公告日期 2018-01-10
编号 1
标题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7年1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Robert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审计团队亚太区联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审计团队领导等职。现任LatticeStrategiesTrust独立受托人、NipponWealthBank独立董事、IronwoodInstitutionalMultiStrategyFundLLCandIronwoodMultiStrategyFundLLC.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王国强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投行业务部债券发行;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研究员;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机构理财部研究员。2006年8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现任固定收益总监,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上述禁止行为是基于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而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管理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此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3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00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杨德智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www.xcfunds.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刘岫云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6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客服热线:4006-960296
网址http://www.tccb.com.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95568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王怀春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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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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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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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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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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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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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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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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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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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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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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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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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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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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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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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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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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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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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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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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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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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联系电话:021-60195148
传真:021505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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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67-6266
(4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4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广场南路(高铁东站)升龙广场2号楼1号门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官网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4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0949
官网地址:www.shengshiview.com
客服电话:400-818-8866
(43)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何昆鹏
联系电话:0755-84034499
公司官网: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44)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官网网址:http://www.qiandaojr.com
客服电话:400-088-8080
(4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电话:02120567288
传真:075521674453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4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传真:010-82055860
官网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4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4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电话:010-82628888
公司传真:010-62676582
官网网址: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4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公司传真:010-62680827
官网网址: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400-068-1176
(5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公司传真:0571-88337666
官网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51)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公司传真:0571-85269200
官网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5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官网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5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码: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官网网址:www.keynesasset.com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公司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网网址:http://8.jrj.com.cn/
(55)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人代表:陈超
联系电话:010-89189285
公司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官网网址:http://jr.jd.com
(57)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人代表:李陆军
公司传真:0851-86909950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官网网址:www.hyzhfund.com
(5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人代表: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联系电话:0592-3122673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官网:www.x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http://www.xcfunds.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份额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并为投资人实现稳定的定期回报。
七、基金份额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银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前60个工作日内、开放期和开放期后60个工作日内,不受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流动性管理、相对价值配置、杠杆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1)目标久期控制
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期可赎回份额的规模和宏观经济因素(包含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等)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众多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上述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等配置方法,从而确定短、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内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关注的信用债进行独立的内部评级,并持续动态跟踪调整,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债券发行人的长期信用评级、对外担保情况、可能面临巨大损失的诉讼、过往融资记录等进行初步的风险排查,并以此计算债券的可能违约率。符合要求的信用债,本基金将采用不同评级序列,对长期和短期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初步评估。在初步评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根据行业特征、竞争优势、管理水平、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因素对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重新调整,并以此作为评级的结果。对于列入考查范围的信用债,本基金将持续动态跟踪,根据债券发行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信用评级。信用利差策略的核心是各项债券信用评级差异能获得充分的利差补偿。本基金将对债券组合总体信用评级水平予以控制,严格控制低评级债券的配置比例;在券种选择上遵循个券分散、行业分散的原则。
信用债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准收益率与反映信用债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组成。基准收益率由宏观经济因素及市场资金状况等决定。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供需状况两个方面对市场整体信用利差进行分析。首先,对于宏观经济环境,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企业盈利能力好,资金充裕,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收窄;当宏观经济恶化时,企业盈利能力差,资金紧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扩大。其次,对于市场供给,本基金将从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及流动性等几方面进行分析。
而信用利差受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个券信用影响。本基金通过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及债券的信用级别。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对流动性进行积极管理以应对开放期可能的净赎回。在预期份额持有人净赎回比例较高时,本基金将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应对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将通过发行量、前一个月日均成交量、前一个月的交易频率、买卖价差、剩余到期期限等指标甄别个券的流动性。
5)相对价值配置
本基金将对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寻找其他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
6)杠杆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可采用杠杆策略。本基金将在控制杠杆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时机使用资金杆杠以博取利差收益,以增强组合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4、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前60个工作日内、开放期和开放期后60个工作日内,不受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上述禁止行为是基于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而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管理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此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本基金力争为投资人实现稳定的定期回报,选择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地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10,209,144.30 96.75
其中:债券 510,209,144.30 96.7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 0.3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77,310.49 0.81
7 其他资产 10,877,103.59 2.06
8 合计 527,363,558.3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合计 -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74.10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094,829.30 3.0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094,829.30 3.07
4 企业债券 373,442,996.30 71.2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71,845,344.60 13.70
8 同业存单 48,825,000.00 9.31
9 其他 - -
10 合计 510,209,144.30 97.3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712127 17北京银行CD127 500,000 48,825,000.00 9.31
2 132009 17中油EB 450,000 45,810,000.00 8.74
3 112286 15海伟01 300,000 30,051,000.00 5.73
4 122435 15兴发债 300,000 29,940,000.00 5.71
5 136093 15华信债 300,000 29,445,000.00 5.6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392.4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865,711.1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877,103.5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4,512,400.00 4.67
2 120001 16以岭EB 705,804.00 0.13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年年有余A
阶段 净值收益率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
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0.10% 0.06% 0.48% 0.01% -0.38% 0.05%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6.58% 0.24% 4.97% 0.01% 11.61% 0.2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60% 0.79% 4.11% 0.01% 2.49% 0.78%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74% 0.15% 3.51% 0.01% -2.77% 0.14%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58% 0.11% 2.62% 0.01% -0.04% 0.10%
2013年11月27日至2017年9月30日 28.56% 0.43% 15.69% 0.01% 12.87% 0.42%
信诚年年有余B
阶段 净值收益率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
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0.00% 0.06% 0.48% 0.01% -0.48% 0.05%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6.20% 0.24% 4.97% 0.01% 11.23% 0.2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11% 0.79% 4.11% 0.01% 2.00% 0.78%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35% 0.14% 3.51% 0.01% -3.16% 0.13%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25% 0.11% 2.62% 0.01% -0.37% 0.10%
2013年11月27日至2017年9月30日 26.51% 0.43% 15.69% 0.01% 10.82% 0.42%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年年有余A
信诚年年有余B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
在通常情况下,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0.60% 0
5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5% 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6.在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7.在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了网上交易及对账单服务内容。
8.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5月28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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