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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通纯债债券A(0045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23646
基金代码 004528
公告日期 2018-01-04
编号 1
标题 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2016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0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由于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3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7年1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副处、正处级);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良庆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副秘书长,安徽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安徽省财政厅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学位,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CAIA。从1992年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段鹏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人民币货币市场交易、债券投资及流动性管理等工作。2013年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10日起任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24日起兼任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5日起兼任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4日起兼任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4日起兼任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23日起兼任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乔培涛先生,清华大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2011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6月末,在职员工31721人,通过全国64家分行、1081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2017年上半年,平安银行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营业收入540.73亿元、准备前营业利润401.84亿元(同比增长11.14%)、净利润125.54亿元(同比增长2.13%)、资产总额30,921.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0%)、吸收存款余额19,123.33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5,942.81亿元(较上年末增幅8.03%)。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7年9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6.17万亿,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110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吕雪飞、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 张诚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联系人:贺耀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同时通过严格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险、收益平衡,以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二)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信用品种的发行条款,建立信用债备选库,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

 (1)宏观环境和行业分析

 主要关注宏观经济状况和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制度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行业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成长型、周期型、防御型)、产业链结构及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行业政策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

 (2)发债主体基本面分析

 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性质和内部治理情况、企业财务管理的风格、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产品竞争力和核心优势的分析,以及企业的股东背景、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银企关系、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企业的外部支持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分析、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偿债能力分析四部分,定量分析的重点是选取适当的财务指标并挖掘其中蕴含的深层含义及互动关系,定量地实现企业信用水平的区分和预测。

 (3)内部信用评级定量分析体系。

 经过广泛的调研,基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国内外评级、以及专业的发行评级与投资评级的差异,从投资角度建立内部的公司债评级体系,其分析过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行业内财务数据指标筛选。基于可比原则,采用因子分析对行业内各公司多个具有信息冗余的财务数据指标(相关性较高)进行筛选,选择能够反映公司总体财务信息的财务数据指标。

 2)行业内公司综合评价。基于可比原则,利用筛选指标对行业内公司进行整体的综合评级,得到反映公司行业内所处相对位置的信用分数。

 3)行业内信用等级的切分。根据信用分数的统计分布进行类别划分。

 4)系统校验与跟踪分析。根据财务数据指标等信息的变化适时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建立与信用利差相应的跟踪。

 5)信用利差分析与定价。基于实际研究,通过寻找信用利差异动所带来的定价偏差,获取与承担风险相适宜的收益。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5、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了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中债综合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长盛盛通纯债A

 ■

 长盛盛通纯债C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情况。

 (三)、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

 (四)、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六)、在“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七)、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八)、新增“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九)、新增“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7年12月27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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