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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A(51909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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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2203 | ||||||||
基金代码 | 519095 | ||||||||
公告日期 | 2010-06-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0年6月11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93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7月16日(含周六、周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国信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发证券、民生证券、方正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中国民族证券、信达证券、齐鲁证券、平安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海证券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以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19095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蒋浩 网址: 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销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 联系人:谢晓华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李博 网址:bank.ecitic.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联系人:蔡宇洲 网址:www.18ebank.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联系人:曹魏 网址:www.hxb.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洋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 (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lhzq.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cs.ecitic.com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2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张伟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人代表: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王霖 网址:www.qlzq.com.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周璐 网址: www.pingan.com (3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6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即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第(七)节“代销机构”部分。 2、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记为M)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 % 100万元 ≤ M < 200 万元 1.0 % 200万元 ≤ M < 500 万元 0.6 %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3)/1.00=4,943.7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得到4,943.71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得到4,943份基金份额,其余0.71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2、认购受理:在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6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帐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原申请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 5、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6、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三、场外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6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对于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注册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办理注册确认手续。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可凭我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交易确认单,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直销网点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0、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6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 填妥的《帐户类业务申请书》;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帐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500万元,同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6日9:30-16:30(24 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和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代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可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 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 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 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 认购“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 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 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新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 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7月16日9:30-15:00(不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3)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各代销券商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电话:010-68726666 联系人:闫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400-819-8866 传真:010-68730999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七) 节“代销机构”。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东 经办律师:吕红、安东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刁云涛、李荣坤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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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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