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鹏扬景泰混合C(00535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01987
基金代码 005353
公告日期 2017-12-21
编号 1
标题 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景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0053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准予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88
号)《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7】98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7年11月20日
至2017年12月1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7年12月1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9,043
份额类别鹏扬景泰混合A 鹏扬景泰混合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7,823,069.22 130,402,331.97 968,225,401.1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379,221.14 124,589.81 503,810.9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837,823,069.22 130,402,331.97 968,225,401.19
利息结转的份额379,221.14 124,589.81 503,810.95
合计838,202,290.36 130,526,921.78 968,729,212.14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5,000,274.03 - 5,000,274.03
占基金总份额比

0.5965% - 0.5162%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7,934,527.13 683,129.53 8,617,656.66
占基金总份额比

0.9466% 0.5234% 0.889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零至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5,000,
274.03
0.52%
5,000,
274.03
0.52%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5,053,
295.11
0.52%
5,003,
288.33
0.52% 3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999,719.43 0.10%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
11,053,
288.57
1.14%
10,003,
562.36
1.03% -
注:(1)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
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
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