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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日日金B(0033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98868
基金代码 003399
公告日期 2017-12-18
编号 1
标题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年第2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5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4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韦佳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

李冠莹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负责人等职。

邓先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曾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业务部副处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资深研究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宋小龙先生,董事。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曾任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全球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范祚军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东盟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务院货币政策委员会问卷咨询专家,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特约研究员,香港特区人民政府海上丝绸之路协会(香港)顾问专家。曾任中国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主席,中国金融学年会第十二届主席。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人、副研究员,《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2、监事会成员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陈炳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专业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权益投资负责人,财富证券研发中心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谢雪竹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公司中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兼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丁芳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财务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摩利基金(后更名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职员,中原英石基金有限公司筹备组秘书、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等职。

陈吟绮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资深合规经理。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稽核专员,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稽核经理。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金融工程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产品管理部副总监。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宋小龙先生,总经理。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

王健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金芳女士,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及上海证券自营业务负责人,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中宏人寿投资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太平人寿投资部副总经理兼投委会秘书,太平资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市场服务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翁锡赟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12年证券基金行业固定收益产品研究及投资经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部总监。2004年1月起曾在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交易员和债券研究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08年8月23日至2011年6月15日)、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5日)、社保409、709组合投资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国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任国泰君安巨龙中国固定收益基金(RQFII)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12年3月9日至2013年11月22日)、高级副总裁、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21日,该基金基金合同已终止),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5月9日)。2016年11月4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5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吴素涵女士,韩国淑明女子大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14年6月起曾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2017年6月21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宋小龙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翁锡赟先生、交易管理部杨蕾女士、权益投资部梁鹏先生、独孤南薫先生、研究发展部林开盛先生、魏志羽先生、蒋真女士、闫明健先生。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50亿元。在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3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32位;在2016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195位;在2016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59位,稳居全球银行50强、全球上市企业100强、世界企业500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7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21位,大幅上升15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105.67亿美元,同比增长63.70%。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银行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并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杰出中资银行奖”、“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创新银行奖”、“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5741.64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韦佳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传真::021-58408836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531-6888909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吴嘉虹

联系电话:021-3856557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3776977-8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5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001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lingxianfund.com/

(2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联系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3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3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s://www.zhengtongfunds.com/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朱骏

联系电话:021-3855662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15层

负责人:颜学海

经办律师:张兰、周淑贞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 3177

传真:021-5877 326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五、基金的名称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除本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本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假定投资者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则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50,000份,假定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1.50=50,001.50(元)

即:投资者赎回5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0,001.50元。

(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于2017年8月16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转换业务。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组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和分析各类宏观经济指标、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形成合理预期,动态配置货币资产。

3、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以满足基金资产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5、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当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等。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中观产业、微观个券等综合判断,并结合资金面变化进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8、同业存单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商业银行的不同资质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进行同业存单的投资,注重同业存单的安全性、交易的流动性和收益率的比较,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为了使大类资产配置方案得以顺利贯彻实施,并提升配置效率,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货币市场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团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投资品种研究报告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所管理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研究团队提交的研究报告,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的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投资策略、投资目标和总体计划,决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等,对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做出投资授权,对超出基金经理或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投资总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安排投资工作,贯彻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项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反馈、调整、评估,检查监督基金经理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情况和基金经理的日常投资运作;

(4)基金经理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资产配置方案的意见,确定基金投资的配置方案,寻求最佳的投资机会和选择最佳的投资对象,将投资指令下达至交易部的交易员执行。

(5)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将准确及时地予以执行,并及时反馈情况。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基金会计根据交易所回馈信息进行基金清算。

(6)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稽核与风控部门监督和检查投资决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的整个投资运作流程,并提出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和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4)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8)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0)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1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6)、(14)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规定的,本基金的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较低风险、较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8、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9.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1. 太平日日金 A



2.太平日日金B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调低销售服务费。上述费率调低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9、对“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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