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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旺债券A(0042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93273
基金代码 004222
公告日期 2017-12-11
编号 1
标题 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信民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42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12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2月12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0.80%
0%
10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500万<=M 每笔1000元

 注:1、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0.32%
0%
100万<=M<200万0.20%
200万<=M<500万0.12%
500万<=M 每笔1000元

 2、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65天0.10%
365天〈=N〈730天0.05%
730天〈=N 0.00%

C类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10%

 注:1、A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转换、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等其他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66-2866);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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