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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红利低波指数发起(0052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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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89339 | ||||||||
基金代码 | 005279 | ||||||||
公告日期 | 2017-12-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红利低波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5279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0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紫 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2月08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2月0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12月0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区间(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1、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有关的事项 除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天数(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10% T≥30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公司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净值份额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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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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