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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安盈保本混合C(00538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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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85320 | ||||||||
基金代码 | 005380 | ||||||||
公告日期 | 2017-11-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7年11月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C类份额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不会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308)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1年 2.00% 1年≤T<1.5年 1.60% 1.5年≤T<2年 1.20% T≥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5380)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T≥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以下内容: 六、为避免歧义,本基金关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的保本条款均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释义 36、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 36、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 第二部分释义 45、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5、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单独计算可赎回金额和保本赔付差额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6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6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保本周期及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本基金保本周期最长为2年,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 九十、基金保本周期及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本基金保本周期最长为2年,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持有期应从下一保本周期开始重新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持有期应从下一保本周期开始重新计算。 5、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原则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4位,小数点后第4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6、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分别由赎回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一、召开事由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保本 新增以下内容: 本章节所列的第一保本周期内的保本条款不适用C类基金份额。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保本 新增以下内容: 一、保本条款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单独计算可赎回金额、保本金额、保本赔付差额。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保本 二、基金保本周期 最长2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长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最长两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 二、基金保本周期 最长2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长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最长两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 第十三部分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新增以下内容: 本章节所列的第一保本周期内的保本条款不适用C类基金份额。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四位以内(含第三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4-9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八)临时报告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部分保本周期的到期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6)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6)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信息披露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一、基金费用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三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和/或销售服务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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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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