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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A(5400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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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8416 | ||||||||
基金代码 | 540008 | ||||||||
公告日期 | 2010-04-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7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2010年5月5日起至2010年6月3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山西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中金公司、天相投顾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费用方式),基金代码为"540008"。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九)投资人的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销售网点(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596998)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7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sbcjt.cn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40008(前端费用方式) (三)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04 联系人:薛蓓 发售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山西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中金公司、天相投顾。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5月5日起至2010年6月3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1.2% 50 ≤ a <100 1.0% 100 ≤a <500 0.6% a ≥500 每笔1000元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五、认购的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六、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个人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如委托他人代办: 填写合格并经代办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44456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5)注意事项: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人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1)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2)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3) 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2)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三张;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经验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签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印鉴卡三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不时更新的《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对上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4)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44456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6)注意事项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交通银行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开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开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机构代码证;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a、事先办妥或持有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本人的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c、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d、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证券卡;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a、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c、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d、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证券卡;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a、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工商银行 1、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a、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b、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b、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a、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c、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d、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e、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f、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2、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a、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b、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c、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d、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e、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中信银行 1、开户和认购流程: (1) 个人: a、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b、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 机构: a、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b、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六)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a、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b、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c、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d、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四)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电话:021-38789898 传真:021-38789899 联系人:周慧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电话:021-387898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888 联系人: 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杨胜芳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至1510室)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634400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罗春蓉 网址:www.cic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24楼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962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www.txjijin.com 客户咨询电话:010-66045678 (3)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38789992 (4)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何潮辉 联系电话:010-8518 5000 传真电话:010-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 黎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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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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