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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优选成长混合C(0052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79232
基金代码 005206
公告日期 2017-11-22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对旗下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
N≥30天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2章释义 46、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3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6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6.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7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第7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8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15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15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第15章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16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18章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19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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