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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益债券(51913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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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77962 | ||||||||
基金代码 | 519135 | ||||||||
公告日期 | 2017-11-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重要提示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119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2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08月31日,并于2017年09月01日进入清盘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3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3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 396,629.43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债券投资组合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第119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8月03日正式生效,共募集200,077,600.62份基金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形拟定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解决方案,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017年8月4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规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确定为2017年08月31日,清算期间为2017年09月01日至2017年09月29日。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7年08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9,992.19 存出保证金 14,569.70 应收利息 684.48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6,876.16 其他资产 6,822.42 资产总计 658,944.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7年08月31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1,914.4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5.33 应付托管费 103.61 其他负债 144,000.00 负债合计 166,363.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96,629.43 未分配利润 95,95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2,581.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8,944.95 注:截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08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2元,基金份额总额396,629.43份。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项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791,861.84 利息收入 1,181,978.0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1,284.19 债券利息收入 1,144,792.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901.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65,198.4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704,981.49 债券投资收益 -4,370,179.9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72,506.54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02,575.68 减:二、费用 660,749.50 管理人报酬 220,836.96 托管费 66,251.11 交易费用 98,928.64 利息支出 107,235.2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7,235.21 其他费用 167,497.5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1,112.3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1,112.34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7年09月0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14,569.70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2017年09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684.48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549.8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18.29元,应收保证金利息金额为55.39元,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金额为60.92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7年09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21,914.44元,该款项于2017年09月01日和2017年09月04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345.33元,该款项于2017年09月04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103.61元,该款项于2017年09月04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144,000.00元,其中包括: 5.2.4.1应付审计费30,000.00元,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2.4.2应付信息披露费114,000.00元,收到报社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7年08月31日至2017年09月29日(清算期截止日)止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344.51 清算收入小计 344.51 二、清算净收益 344.51 注:利息收入金额344.51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2017年09月01日至2017年09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5.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后产生的律师费、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项目 金额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31日基金净资产 492,581.5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44.51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影响(注) -29,970.19 二、2017年09月29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462,955.89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08月31日,最后运作日交易申请的确认日为2017年09月01日,确认赎回份额24,154.74份。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09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62,955.89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09月3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0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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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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