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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C(0031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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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65431 | ||||||||
基金代码 | 003129 | ||||||||
公告日期 | 2017-11-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13日,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A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28 003129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自2017年7月25日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截至2017年10月23日,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3日,自2017年11月14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入及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部分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 如最后运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持仓证券停牌,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卖出变现。 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实际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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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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