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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1634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638
基金代码 163402
公告日期 2005-09-16
编号 2
标题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2005年10月28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兴业银行网点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等券商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2005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深交所各会员单位电话、各代销机构及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714536)及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业趋势
2、基金代码
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时(包括认购、申购和赎回),如果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基金代码为163402;如果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基金代码为163403。交易所(场内)交易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方式。
3、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别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7、办理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1)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即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买卖。
8、办理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华夏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中银证券、山西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江南证券、国元证券、天相投资等。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2005年10月2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用提供两种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前端认购费率按金额分类,后端认购费率按时间分类。投资者在一天内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用只提供一种收费模式,即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登记到场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2)认购费率
a、前端收费模式的费率水平:
金额(M,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M<10 万 1.0%
10 万≤M<100 万 0.6%
1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b、后端收费模式的费率水平:
持有时间(T) 后端认购费率
T ≤1 年 1.5%
1 年<T≤2 年 0.8%
2 年<T≤3 年 0.4%
T>3 年 0

c、交易所认购费率:
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3)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a、前端收费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净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认购净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当投资人提出认购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适用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若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假设其选择在1年半后全部赎回,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则其需要交纳的后端认购费用为:
后端认购费用=10010×1×0.8%=80.08元。
(4)基金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其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 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1.0%=1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 1.00=1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 元,券商收取的佣金为10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二、通过深交所场内发售程序
(一)场内(交易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5年9月19日至2005年10月28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 通过场外发售办理投资人的开户(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持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持有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其持有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而应先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或注册手续。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报。
5、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三) 通过代销银行办理投资人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9月19 日至2005年10月2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6:00。(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五)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人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 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印鉴卡》一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4、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开户确认书(若开户同时办理可不必提供);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开户确认书(若开户同时办理可不必提供)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156238-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本公司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基金合同生效与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年7月20日
电话:0591-7839338
传真:0591-7859302
联系人:廖海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客服电话:021-3871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传真:021-58368869
联系人:姚艳霞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传真:0591-7859302
联系人:陈丹
兴业银行以下25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武汉、沈阳、天津、成都、杭州、郑州。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到兴业银行各代销网点咨询、拨打当地分行的咨询电话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1。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联系人:杨盛芳
兴业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78899-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服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237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3006
传真:021-50366868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刘方
网址:www.dfzq.com.cn
(1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联系人:刘文康、邹连星
网址:www.i618.com.cn
(1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 顾森贤
联系人: 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1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肖军生
电话:0755-83325909
传真:0755-83366612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325909、83341390
网址:www.scstock.com
(17)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1171
网址:www.gyzq.com.cn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转802、822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 www.txsec.com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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