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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A1(9680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63538
基金代码 968012
公告日期 2017-11-06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由适用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关于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补充说明书》”)及适用于中银香港盈荟系列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基金说明书》(其中有关于本基金的信息载于“附录二”)构成)(“《招募说明书》”), 以及《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列示如下: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订
1. 修改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下子基金名称
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下的中银香港全天候中港股票基金现已更名为“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据此, 《招募说明书》作出相应修改。
谨请注意, 本修改是因《招募说明书》提及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其他子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而作出的, 与本基金的投资者无关。此次更名的子基金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内地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的计算公式
在《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第4点之第(8)项下补充“iv. 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及“v. 赎回金额的计算”, 列出申购、赎回的计算公式并举例说明。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2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内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有效基金份额将计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余下尾数去掉, 而由此产生的任何余额将由本基金予以保留。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无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3. 拒绝申购申请
在《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第1点之第(5)项下的第iii项中明确, 当在某个交易日接收到的申购申请可能导致超过50%的上限, 内地代理人亦可采用拒绝申购申请的方式, 以确保不超过50%的上限限制。
4. 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在《补充说明书》第四部分第5点及第6点中澄清以明确,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将存放于内地代理人的地址以及内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 本基金的定期报告将置备于内地代理人处; 本基金的备查文件将存放于内地代理人处, 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供内地投资者免费查阅。
5. 完善表述
本次亦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与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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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第1点以及第三部分第2点之第(1)项中补充说明, 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 本基金亦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在《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第4点之第(11)项下的第iv项中, 将“调帐”修改为“调账”。
(3) 在《补充说明书》第六部分第2点中, 将“基金持有人”修改为“内地投资者”, 以对内地投资者参与投票的安排进行完善说明。
(4) 在《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第4点中,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修改为“内地投资者”, 以明确若在内地销售的A1(人民币)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政策发生变更, 须向内地投资者发出一个月事先通知。
二、 《产品资料概要》的主要修订
1. 申购、赎回的计算公式
在“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中补充“iv. 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及“v. 赎回金额的计算”。
2. 完善表述
本次亦对《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主要包括在“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本基金应满足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及不满足时的处理方案”以及“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下的“vii. 暂停申购”中完善表述以明确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 本基金亦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
三、 文件及查询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 021-68680676
客服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四、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涉及若干特别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提示函》,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 投资者的投资并不保证收益, 本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 本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本基金经香港证监会认可,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8号文注册在内地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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