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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安混合A(0028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61978
基金代码 002875
公告日期 2017-11-04
编号 1
标题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重要提示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26号文准予注册,自2016年8月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6日发布《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17日,自2017年8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新锦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875
基金交易代码 华夏新锦安混合A 华夏新锦安混合C
002875 0028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26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8月2日至自2016年8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00,824,432.0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自2017年4月14日起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向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6日发布《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17日,自2017年8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7年8月17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68,113.84
存出保证金 24,648.38
应收利息 2,003.24
资产总计 294,765.46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74.00
应付托管费 12.37
其他负债 50,000.00
负债合计 50,086.3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3,628.42
未分配利润 41,050.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4,679.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4,765.46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17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夏新锦安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2016元;华夏新锦安混合基金份额总额为203,628.42份(其中A类203,628.42份,C类0.00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9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7年8月29日),本基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利息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7年7月1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上述两项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4,648.38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2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003.24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2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4.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2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3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2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应付信息披露费,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25日支付。
 (四)最后运作日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及赎回款支付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8日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共计1,098.88份,对应应付赎回款1,320.42元,该赎回款已于2017年8月22日支付。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7年8月18日
至2017年8月29日
止清算报告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76.72
清算收入小计 76.72
二、清算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76.72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9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17日基金净资产 244,679.09
减:最后运作日有效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对应赎回款 1,320.42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76.72
二、2017年8月29日基金净资产 243,435.39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7年8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43,435.39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8月3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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