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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汇利(50105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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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59007 | ||||||||
基金代码 | 501051 | ||||||||
公告日期 | 2017-11-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24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4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2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场外基金份额。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完成系统改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本基金在前述系统改造完成前暂不开放场内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内赎回业务开放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申请提交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相关信息披露媒介,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①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③持仓组合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存在变现损失风险; ④股指期货设置了涨跌停板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可能无法平仓,存在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所设置了持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超过限制比例,会被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存在强行平仓风险; ⑥交易所设置了强制减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符合交易所强制减仓范围的,存在强制减仓的风险。 ?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圆信汇利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501051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95588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10层 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电话:4008210203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完成系统改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本基金在前述系统改造完成前暂不开放场内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内赎回业务开放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2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5、若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1)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元≤M<200万 1.00% 200万元≤M<500万 0.6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上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1.2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转份额=5.50/1.00=5.50份 总认购份额=9,881.42+5.50=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上述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1.2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81份(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5.50/1.00=5份(按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9,881+5=9,886份 投资者可获取的退还资金=0.42元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份基金份额,获得退还资金0.42元。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相关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2000年05月19日至2050年05月19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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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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