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基金兴业(5000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59
基金代码 500028
公告日期 2001-08-10
编号 2
标题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信息全文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0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6年11月14日。
  3、本次扩募先由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2,500,000份基金单位(共认购5,000,000份)。然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按1:1.465688的比例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进行配售,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4、配售价格:为了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若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大于面值:发起人认购价格按照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每基金单位净值加计0.01元发行费用计算;本基金持有人及商业保险公司均按照每份基金单位1.01元认购。若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小于面值:本基金持有人按照扩募权益登记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准,加计0.01元扩募发行费用;发起人、商业保险公司按照1.01元价格认购。
  配售价格将于权益登记日的次日,即除权基准日(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5、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时间
  事项2001年8月16日
  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17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8月20日-8月24日配售缴款起止日2001年8月27日-8月28日商业保险公司认购缴款期2001年8月29日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缴款日6、本公告只对兴业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7、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已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
  8、本基金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指《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本公告
  指《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发起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持有人
  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扩募协调人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概况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9号)、《关于江西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0号)、《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0号),将海鸥基金、珠信基金、赣农基金、金星基金等四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数总额为200,755,273份,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0号《关于同意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批准,本次扩募到5亿规模,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6年11月14日。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原海鸥基金、珠信基金、赣农基金、金星基金等四只基金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基金总份额为200,755,273份。根据2000年6月21日原海鸥基金、珠信基金、赣农基金、金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以后的扩募、续期等事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扩募和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0号)批准,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在上市后由原来的200,755,273份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6年11月14日)。
  3、扩募配售数量本次扩募先由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2,500,000份基金单位,发起人共认购5,000,000份基金单位;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00,755,273份为基数,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按其在权益日持有份额的1:1.465688比例进行网上配售,共计向持有人配售294,244,727份基金单位。
  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数量,则按比例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配售价格若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大于面值:发起人认购价格按照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每基金单位净值加计0.01元发行费用计算。本基金持有人及商业保险公司均按照每份基金单位1.01元认购。
  若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小于面值:本基金持有人按照扩募权益登记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准,加计0.01元扩募发行费用。发起人、商业保险公司按照1.01元价格认购。
  配售价格将于权益登记日的次日,即除权基准日(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1)先由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2,500,000份基金单位,发起人共认购5,000,000份基金单位。
  (2)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向持有人按其在权益登记日收市后持有份额的1:1.465688比例进行网上配售,共计向持有人配售294,244,727份基金单位。
  (3)商业保险公司和发起人。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数量,则按比例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2、扩募配售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16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1年8月16日5、除权基准日:2001年8月17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持有人认购方式(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期间交易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期间到其托管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兴业扩募”,交易代码:705028,认购价格将在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465688倍四舍五入后取整。
  (4)在扩募权益登记日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1年8月24日收市后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认购缴款。
  (6)持有人可认购数额中不足一基金单位的余额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2、商业保险公司与发起人的认购缴款程序
(1)基金持有人配售后的剩余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发起人认购,商业保险公司的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5000万基金单位,最低申购数量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以上且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的整数倍。
  (2)如果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高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认购要约数量之和,则按各保险公司要约的数量配售,发起人认购全部余额;假如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低于各保险公司要约认购的数量之和,配售给单个保险公司的数量,原则上按照要约认购数量的比例计算。
  (3)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填写《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可复印放大),加盖公章后于2001年8月24日收市前,以传真方式传回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01年8月27日12:00之前,将《兴业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
  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认购人全称申请认购数量上交所基金账户
  上交所交易席位其他要约说明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认购人签章
  日期:2001年
  月日(4)本次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不在配售价格以外收取任何手续费。(5)基金发起人在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处直接认购。
  六、清算与交割
  1、从2001年8月20日到8月29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属于本基金资产。
  2、商业保险公司按《兴业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
  3、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账户。
  七、扩募费用
  1、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2、上网认购手续费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提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参加上网定价认购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账户。
  3、有效认购部分的认购费用在扣除上市推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扩募协调人费用、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认购手续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根据《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1%,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0.5%,其余部分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可以参加配售,但不得在二级市场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九、扩募的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写字楼6层
联系人:赵新宇
联系电话:010-66069966转8800
传真:010-66102133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联系人:吴威
联系电话:021-68419393-1130
传真:021-68419763
(二)扩募协调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6层
负责人:杨建津
联系电话:010-65263518
传真:010-65263519
经办律师:庞正中 贺宝银
联系人:冯继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7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联系电话:010--68587588
传真:010--685875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荭 胡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扩募
公告来源 --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