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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天华(1847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55
基金代码 184706
公告日期 2001-08-03
编号 1
标题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信息全文   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购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根据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批复,基金天华将于上市后进行扩募,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尚有部分未确认份额,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尽快办理份额确认事宜,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摘要
  基金名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天华
  基金代码:4706
  基金份数总额:842,091,200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842,091,200份
  每份基金面值:1.00元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8月8日
  一、基金概况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华)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8号),并经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 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由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更名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发起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24号文《关于同意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扩募的批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1]74号文批准,本基金将于2001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基金上市后将由842, 091 , 200份基金单位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基金的存续期为十年(1999年7月 12 日至 2009年7月11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842,091,200份基金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本基金发起人未能持有基金份额,基金发起人将在本基金扩募时认购发起人份额。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1%,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0.5%,超过部分可以在本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上市流通。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本基金全部为公众持有,共计842,091,200 份基金单位。
  (二)前十名基金持有人名单(截止2001年6月27日):
 序号 名称    份额(份)  比例(%)
  1 刘玉峰     7049600   0.86
  2 谢洪玲     6881600   0.82
  3 汪仕明     5428800   0.64
  4 刘强      4800000   0.57
  5 丁平      4800000   0.57
  6 鲁大军     3272000   0.39
  7 徐辉      3248000   0.39
  8 戴碧华     3200000   0.38
  9 邓志坚     3168000   0.38
  10 重庆市油脂公司 3040000   0.36
  基金持有人总数为:31966户,其中持有1000 基金单位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户数为31966户。
  (三)按照《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须在六个月内按规定将所持份额调整至 3%以内。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黑学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电话:010-68457647,68457653
  联系人:贾杰,刘勇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34510
  联系人:毛劲虎、栾志刚
  财务状况: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2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11月28日
  电话:023-63786560
  联系人:侯曦蒙
  财务状况: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以来连续盈利。
  4、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大厦20-28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2年12月21日
  电话:0755-2138138
  联系人:钟宇
  财务状况: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142号
  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9日
  电话:0431-8910430
  联系人:毕子男
  财务状况: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黑学彦
  总经理:于楠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邮政编码:518009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538
  信息披露负责人:凌宇翔
  联系电话:0755-3515399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 28日成立,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公司、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管理。
  公司设置六个部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市场开发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20.1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98174
  联系人:李芳菲
  发展概况: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设有47家分行,6.5万个分支机构和储蓄网点,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开通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财务状况:截止2000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8089亿和14844亿元,资产总计21840亿元。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批准设立,内设核算管理处、交易监督处、 市场开发处和综合管理处。员工共计26人。
  截止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共托管其他基金9家: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阳证券投资基金、景博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上市推荐人
  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学荣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联系人:毛劲虎、栾志刚
  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10-88092061
  联系人:李晓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201—1203
  联系电话:010-84584405转58/59
  注册会计师:王丰、潘帅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众鑫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宋扬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大厦A座668室
  联系电话:010-84583011—18
  经办律师:王云杰、刘潇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4]68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4]87号”及1994年8月《验资报告》, 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设立时名称为“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发行总额的上限为2 亿个受益单位,每个受益单位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中国光大银行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了 2000万个基金单位(占发行总额的10%)。管理人为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文件“光银复{199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5]78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文件“川人行金[1995] 65号”文件,“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更名为“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章程》也由四川省人行核准的《四川国债投资基金信托契约》所替代。基金管理人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于1995年5 月更名为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将所持的2000万个基金单位全部兑付,同时转让了其持有的40%的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使本基金已没有发起人。
  基金设立后自1995年6月至1999年1月,对投资人总共开放八次,进行认购和赎回。1999年7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1999]117号《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为封闭式基金的函》、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川基金[1999]09号《关于停止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开放的请示》。1999年7月起, 基金由开放式基金转为封闭式基金。
  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2000]8号)文件精神, 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进行了规范重组。2000年6月10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更名为“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发起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更换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截止到1999年度收益暂不分配。 拟在上市前按每基金单位净值不低于 1 元的标准进行规模调整。 2000年10月31日刊登了规模调整和份额转换公告,每一单位的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换为1.6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总规模由原来的52630.7万份调整为84209. 12万份。转换后资产总值为860,850,907.95元,资产净值为860,136,347.13,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2元。
  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政策为先导,以科学严谨的行业、企业研究和市场分析为基础,选择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目标,根据相对稳健的价值评估原则,采取适度集中的投资策略,详细计划,严格执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力求给基金持有者以超越市场的回报。
  (二)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规范、重组后,基金单位共计842,091,200份, 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7月21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2001年6月1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截止2001年8月1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206,046,564.16
  股票投资  504,879,241.34
  债券投资  145,755,908.54
  (三)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基金经理,31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在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具有七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证券投资基金是以未来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成长型基金,投资目标是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在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4、基金单位总份额:8.420912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管理人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扩募,并获批准,本基金将在上市后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
  5、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1999年7月12日至2009年7月11日)
  (四)基金的沿革(参见本公告书第四条《基金的历史沿革》)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政策为先导,以科学严谨的行业、企业研究和市场分析为基础,选择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目标,根据相对稳健的价值评估原则,采取适度集中的投资策略,详细计划,严格执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力求给基金持有者以超越市场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主要投资对象为未来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高成长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货币政策变化
  (4)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7)国内及世界知名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研究策划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出研究报告
  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研究员通过对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分析研究,走访调查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及价值评估,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并撰写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研究策划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部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 制定具体投资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认真分析基金经理部的投资计划结合研究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为基金制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股票、国债及现金之间的投资组合和资产分配。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投资计划,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投资个股及持仓比例。
  (4)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违规事件时可以行使干预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席,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员任委员组成。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由监察稽核部进行日常的监督、执行。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4、投资组合
  1)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半年。调整期间结束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1)资本增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专业态度和稳健手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经过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具成长潜力的行业及成长性较好的行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对象,确保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一致性获利原则
  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目标,注重行业发展前景和上市公司价值的长期增长,分享优秀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并使基金资产一致性获利原则贯彻到各个员工的工作中,发挥整体作战能力,确保基金资产净值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3)追求卓越报酬原则
  在基金资产净值保本的前提下,利用基金已实现的当期利润,充分发挥灵活操作、主动进取的投资风格,使基金投资不断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充分研究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高成长的优秀的上市公司,以保证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实现基金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同时,在股票投资组合中,将根据市场的变化,保留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相机决择,灵活投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基金的收益;本基金也投资国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在国债投资组合中,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将保持适当的比例,以保证稳定收益,分散投资风险;在不违反《暂行办法》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5、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流通股票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租用
  1、基金交易选用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作为专用交易席位, 其选择标准和程序为: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 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 投资风格与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有很强的行业分析能力,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2)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 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席位使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所选席位仅供基金交易专用,半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半年中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有关标准及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3、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总成交量的30%”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九)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基金发起人拥有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上市公告书;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拥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监督基金托管人履行其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规定,或者基金托管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等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资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盘后的剩余财产等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持有人负有遵守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总额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同约束力。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3、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 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 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十五)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价值的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4、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按当日平均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证券, 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指申购新股)以其购入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 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宣传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 5%的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基金的管理费;
  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若本基金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 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 ×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深证综指年涨跌值×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跌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 %+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1基金费用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国债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4、基金投资组合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5、临时公告;
  6、澄清公告与说明;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二十一)基金的扩募、续期和转型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提议,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延长基金期限与扩募。
  1、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金持有人大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
  2、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该申请须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或转型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二十三)违约责任
  由于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两方或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方或三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五)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后,自移交基准日起生效。
  (二十六)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七)其他事项
  本基金契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各方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1年 6月11 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向本公司监察稽核部举报。
  举报电话:0755-3516888转监察稽核部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签署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 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7月17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根据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岳总验字(2000)025号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为2000年7月21日,基金资产全部到位,基金资产总值为 865 ,021,238.90元。基金资产净值为864,641,189.34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64元。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2000年7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存款516,904873.53           
  股票投资348,116,365.37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最近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1年8月1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206,046,564.16
  清算备付金:          3,090,745.61
  股票投资:          504,879,241.34
  债券投资:          145,755,908.54
  新股配售           3,544,050.00
  新股申购资金         6,049,810.00
  资产估值增值:       -68,186,845.02
  其他应收款:          5,445,533.32
  基金资产总值:        806,625,007.9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9,879.39
  应付托管费:           176,646.57
  其他应付款:          7,388,208.77  
  负债合计:           8,624,734.73   
  实收基金:          842,091,200.00
  已实现净收益:         -740,081.72    
  未分配收益:         24,835,999.96 
  未实现资本利得:      -68,186,845.02       
  持有人权益合计:       798,000,273.22   
  基金资产净值:        798,000,273.22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0.9476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估值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上一交易日市场平均价为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未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可能存在风险,欲投资本基金还应特别注意扩募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在本基金管理人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至的对基金资产的损失。
  (三)扩募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将进行扩募,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变化,基金市场价格也可能会产生相应波动。
  原基金持有人及在基金上市后至扩募前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将面临按一定比例配售的压力,如果未能按要求足额配售,则其利益主要可能会受到如下影响:
  (1)本次扩募完成后,基金规模将达到25亿元, 而考虑到基金市场中交易的 30亿规模的基金交易价格与其净值关系,基金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2)如果扩募后基金价格高于向持有人配售的价格, 则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未配售部分的收益;
  (3)如果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高于向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 则除权日开盘价格将低于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从而给基金持有人已持有部分带来损失。
  参与扩募的商业保险公司及一般法人机构配售价格与持有人配售价格相同,该价格可能会高于单位基金净资产值,当扩募后基金价格低于配售价格时,将发生损失。
  (四)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本基金发起人未持有基金份额,在本次扩募时, 基金发起人将共同认购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 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持有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二)本基金842,091,200份基金单位将于2001年8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为2001年8月7日基金单位净值的30 %,2001年8月7日基金单位净值将于2001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三)基金的本次扩募已经原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办理,本次扩募不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四)本基金管理人已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扩募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天华上市后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管理人及扩募协调人制定的扩募方案如下:
  1、扩募对象: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本基金发起人及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发起人网下认购25,000,000份基金单位,其中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500万份基金单位。
  向基金持有人网上配售数量:1,632,908,800份基金单位。 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剩余部分再由发起人全额认购。
  2、扩募价格
  基金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基金发起人认购价格为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基金单位净值加0.01元扩募费用与1.01元(基金单位面值加0.01元扩募费用)比取高者;基金持有人及机构投资者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
  3、扩募方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842,091,200份为基数扩募至25亿份基金单位, 其中由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总份额的1%,即25,000,000份基金单位, 由基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天华持有人按比例配售1,632,908,800份基金单位。
  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认购,机构投资者认购的剩余部分,再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认购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五)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规范、 移交有关部门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与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均经本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 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止本声明签署日,天华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六)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所有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有关资料及会计账册保存15年以上,以备查询。
  (七)本基金上市推荐人责任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上市推荐人,承担如下职责:
  1. 确认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 使基金管理人了解有关基金管理的法规、基金的上市规则;
  3. 确保上市文件的真实、正确、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文件内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
  4. 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上市;
  5. 在基金上市后一年内对基金管理人提供咨询;
  6. 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义务;
  7.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未确认基金份额的处理
  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尚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持有人,须到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高升桥东路1号投资基金大厦3 层办公室,联系电话:028-5161349) 办理有关托管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至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一、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0]8号)
  2、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扩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24号)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4、 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6月10日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7、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0、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上市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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