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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可转债混合(340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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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532 | ||||||||
基金代码 | 340001 | ||||||||
公告日期 | 2005-09-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提示 | ||||||||
信息全文 |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8月3日和8月24日刊登《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并根据公告内容实施了兴业可转债基金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分红,敬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确认。 鉴于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修改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中,将默认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红利",故本公司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客户,已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红,敬请关注: 1、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前(不含该日)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并经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确认持有(含已全部或部分赎回)"兴业可转债"基金份额的客户,按原基金契约确定的"红利再投资"方式分红。 2、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前(不含该日)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并经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确认持有(含已全部或部分赎回)"兴业可转债"基金份额的客户,在基金合同修改日(含该日)以后进行再次申购,按原基金契约确定的"红利再投资"方式分红。 3、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前(不含该日)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但未进行认(申)购的客户,在基金合同修改日(含该日)以后进行申购,按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红。 4、基金合同修改日以后(含该日)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并申购"兴业可转债"基金份额的客户,按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红。 客户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至原开户网点办理。 上述分红方式以本公司注册登记确认为准。 特此提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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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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