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银华增值混合(180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82690 | ||||||||
基金代码 | 180002 | ||||||||
公告日期 | 2010-03-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现将具体开放式基金转换规则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人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 4.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 5.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6.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注:如果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申购费为比例费用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果小于0,则补差费率为0;如果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9.基金转换业务与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优先级等同。 10.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11.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12.当转入或者转出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而产生该基金的升降级业务时,转换与升降级业务按规定由注册登记人完成,注册登记人将先完成转换申请,再进行基金的升降级业务。 13.当投资者全额转出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时,该投资者未结转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三、重要提示 1.各代销机构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最迟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的业务安排。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