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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B(0042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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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26692 | ||||||||
基金代码 | 004215 | ||||||||
公告日期 | 2017-09-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3.0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00,000份,表决结果为:1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万元,律师费5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9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2017年9月20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将自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停止接受关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如下: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制作清算报告;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三:《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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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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