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2601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21794
基金代码 260104
公告日期 2017-09-15
编号 3
标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市场更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对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3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对该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二、修改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三、修改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变更事项对3只基金投资以及其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上述3只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八、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及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按照总市值权重加权形成的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如果今后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将按照事先预定的程序进行基准变更。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不投资国债,那么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 (四)投资策略及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800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如果今后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将按照事先预定的程序进行基准变更。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不投资国债,那么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

附件二: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七、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上证/深证综合指数分别是反映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价格变动的总股本加权指数,以两者按照总市值权重加权形成的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可以完整地反映国内全部上市股票价格变动情况,具有很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率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70-95%,其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中证800指数的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具有很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率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70-95%,其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中证8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附件三: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七、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A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富时中国A200指数是由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可买卖的大盘股指数,由A股市场市值最大的200家上市公司组成,具有很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5-95%。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代表性和认同度的富时中国A2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两类资产投资比例波动范围的中位值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5-95%。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代表性和认同度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两类资产投资比例波动范围的中位值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