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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金腾通货币A(0005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20617
基金代码 000540
公告日期 2017-09-13
编号 1
标题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直销中心作为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直销通道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基金或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13日起,开通直销中心作为机构投资者申购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540,以下简称国金金腾通货币A)的直销通道,机构投资者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国金金腾通货币A的申购、赎回业务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办理: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1.1机构投资者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国金金腾通货币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1.2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国金金腾通货币A份额限额为人民币2亿份(包括每日收益结转份额)。机构投资者申购国金金腾通货币A的单笔申购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单笔申购金额超出单笔申购最高限额的,按照单笔申购最高限额予以确认,超出单笔申购最高限额的申购申请无效。
1.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
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2.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3.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3.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5机构投资者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直销中心的具体规定为准。
3.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国金金腾通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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