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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现金宝货币B(00508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18356
基金代码 005087
公告日期 2017-09-08
编号 1
标题 南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南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2日证监许可[2017]1422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将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2、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3、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9月8日《证券时报》上的《南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水平与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现金宝货币A
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086
B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现金宝货币B
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087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货币市场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B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南华基金网上交易认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起点为0.01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500万元人民币。如果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南华基金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告知函》一份;
(8)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9)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1902732195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南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下转B20版)
南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9-08来源:作者:
(上接B17版)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0.01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500万元人民币。如果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如有);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2)《南华基金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告知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19027321952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谢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件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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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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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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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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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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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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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gjzq.com.cn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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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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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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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章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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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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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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