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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现金管家C(0050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12383
基金代码 005065
公告日期 2016-09-27
编号 3
标题 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基金合同
信息全文 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
基金管理人:中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中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中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10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 .........................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2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 ..................... 6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 7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 ..... 7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 ................................ ................. 7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3
基金合同
2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公开募 、《公开募 、《公开募 、《公开募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三、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由理人依照《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 并不等于将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类融机构。
基金合同
3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内容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内容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内容 涉及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涉及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涉及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 规成立并运作,若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 规成立并运作,若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法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
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2、基金管理人:指中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基金合同或本: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中现家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现管家货币市场》
8、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次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 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
5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6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 办法》及相关律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基金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中管有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中管有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中管有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中管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管理有委托代为办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
6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 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限
3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2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3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4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5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6 、《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0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合同
7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
:指人民币45 、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价差银行存款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并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并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并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实现收益
48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个自然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折算的 年资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和份额有人的,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 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 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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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中金
现管家货币市场基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分类 八、基金份额分类 八、基金份额分类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可分设不同类别份额,各按照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本基金可分设不同类别份额,各按照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份额的分类、各计提销售服务费年率,由管理人在招 本基金份额的分类、各计提销售服务费年率,由管理人在招 本基金份额的分类、各计提销售服务费年率,由管理人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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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说明书中规定。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规 、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已有份额 、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已有份额 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并及时公告当程序后,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并及时公告当程序后,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并及时公告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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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调整销机构相关。
3、发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应时查询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应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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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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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 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基金备案条件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为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为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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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个月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个月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购、赎回或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每份基金额净值为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格以每份基金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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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本的总规模限额和份持的最高限额,但应迟在新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 的最高限额,但应迟在新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 的最高限额,但应迟在新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 的最高限额,但应迟在新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款项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款项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款项申购 款项,申 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3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申 购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T+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或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或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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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额限制及赎 回的份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约定,在特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申购,具体基管理人公告为准。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申购,具体基管理人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日单个份额持有申请赎回超过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日单个份额持有申请赎回超过 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金 额计入基金财产。管理人与托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利最 额计入基金财产。管理人与托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利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单位 1.00 元。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本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本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赎回额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本基金赎回额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本基金赎回额的处理方式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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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本赎回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本赎回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本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请。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当影子定价法确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计算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时。
7、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申购 或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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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份额持利益。
6、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赎 允价值估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赎 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7、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定或基金合同约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如本单个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如本单个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总10% 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 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缓支付款项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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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个交易日但少于 个交易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放日最近一个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放日最近一个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 周至少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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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的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 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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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和质押
登记 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以及登记 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以及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或监机构的定办份额质押业务, 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对份额持有利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 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 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 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对上 述申购和 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述申购和 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述申购和 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调整并提前公告。 调整并提前公告。 调整并提前公告。 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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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金基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6 层 05 室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设立日期: 2014 年 2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4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经营
联系电话: 010 -63211122 632111226321112263211122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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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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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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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2004]143[2004]143 [2004]14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零玖拾柒万肆捌陆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12[1998]12 [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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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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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额具有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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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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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同一类别每 表有权代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人大: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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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或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费率或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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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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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或讯或法律规、监管 或法律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 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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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 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和通讯方式的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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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六、表决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托、 终止《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 据证明,否则提交 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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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七、计票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人;如大会由基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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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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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管理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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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 料,及时向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托管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交接: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金财产和基托管业务 金财产和基托管业务 金财产和基托管业务 金财产和基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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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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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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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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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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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票据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如法律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1、短期利率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 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 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 究与分析, 对未来一段时期的短市场利率进行积极判断究与分析, 对未来一段时期的短市场利率进行积极判断对短期利率走势形 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策略。
2、类属 配置策略
在保持基金资产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基申赎情况进 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基申赎情况进 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性目标相应调整资产在高和对 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性目标相应调整资产在高和对 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性目标相应调整资产在高和对 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结合各类收益率水平、特征信用风 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结合各类收益率水平、特征信用风 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结合各类收益率水平、特征信用风 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结合各类收益率水平、特征信用风 险等因素来确定并动态调整 基金资产 中央行票据、国债券回购等各类属品种 中央行票据、国债券回购等各类属品种 中央行票据、国债券回购等各类属品种 中央行票据、国债券回购等各类属品种 的配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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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 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平均剩余限。在预上 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平均剩余限。在预上 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再投收益;在 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再投收益;在 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再投收益;在 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再投收益;在 预期利率 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以获得资本或锁定较高预期利率 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以获得资本或锁定较高预期利率 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限以获得资本或锁定较高水平。
4、跨市场和品种套利策略
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子,投群体、方 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子,投群体、方 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子,投群体、方 式等市场要素的不同使得两个资金面和短期利率在一定间内可能 式等市场要素的不同使得两个资金面和短期利率在一定间内可能 式等市场要素的不同使得两个资金面和短期利率在一定间内可能 式等市场要素的不同使得两个资金面和短期利率在一定间内可能 式等市场要素的不同使得两个资金面和短期利率在一定间内可能 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存在定价偏离。充分论证上述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寻找最佳介入时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 益。对期限相近品种由于流动性、税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 益。对期限相近品种由于流动性、税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 益。对期限相近品种由于流动性、税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 益。对期限相近品种由于流动性、税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 益。对期限相近品种由于流动性、税等因 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可以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 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可以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 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可以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 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循优先原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循优先原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循优先原 则下,本基金将建立流动性 预警指标态调整资产在和收益则下,本基金将建立流动性 预警指标态调整资产在和收益则下,本基金将建立流动性 预警指标态调整资产在和收益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申购 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申购 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申购 、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在 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在 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在 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现库存、变剩余期限管理等措 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现库存、变剩余期限管理等措 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现库存、变剩余期限管理等措 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现库存、变剩余期限管理等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净值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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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格的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单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超过基产净值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超过基产净值百分之四十;
(8)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净的百分之一四十;
(9)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20% ;持有 的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规模10% ;投资 ;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值10% ;本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1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2 )到期日在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3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占基产净值比例不 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占基产净值比例不 得超过 20% ;
(14 )本基金投资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质信机构进行续 )本基金投资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质信机构进行续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信用评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AAA AAA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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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上述各项另有 约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 。如本基 金增加投资品种,限制以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融工具:
(1)股票和权证;
(2)可转换债券、交;
(3)剩余期限超过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产支持证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产支持证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产支持证 券;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整期的除外;
(5)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所的资产支持;
(7)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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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6)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冲突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法律规 或监管机构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从其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期、支取时需提前银行日和金额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期、支取时需提前银行日和金额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期、支取时需提前银行日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期灵活、便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利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期灵活、便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利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期灵活、便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利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期灵活、便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利 息的 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根据息的 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根据息的 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根据息的 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根据息的 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根据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投资标的、目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金时,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后可以在 较基准适用于本金时,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后可以在 较基准适用于本金时,经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后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属于证券投资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属于证券投资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属于证券投资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及股票。
七、基金的融资券 七、基金的融资券 七、基金的融资券 七、基金的融资券 七、基金的融资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进行融资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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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等。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
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
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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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债券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债券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到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管理人将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从其。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和债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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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 户证券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 户证券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 户证券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开立基金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立。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 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处 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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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法摊 利率或协议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交易的债券票据价算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交易的债券票据价算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交易的债券票据价算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交易的债券票据价算 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份额持有人利益稀释和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份额持有人利益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技术对 持有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技术对 持有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技术对 持有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技术对 持有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 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度绝对达到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0.5% 以内。当负偏 以内。当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方 法对持有 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法对持有 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4、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
基金合同
51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额日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个自然日的收益所折算年 资产 收益率,精确到 收益率,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资产计价导致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资产计价导致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资产计价导致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资产计价导致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或 位)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
基金合同
52
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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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 的情形 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托进行复核。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托进行复核。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托进行复核。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万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万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率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本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3项进行估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错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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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应 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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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仲裁;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仲裁;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33%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33%÷ E×0.33%÷ 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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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法如下:
H=E×0.10%÷ E×0.10%÷ 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根据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根据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根据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基金销 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的 具体设置见管理人届时公告招募说明书。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理核对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理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向注册登记机构 进行资金支付,并由 进行资金支付,并由 登记机构 代付给销售,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划拨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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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四、基金税收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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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额享有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的费用 ;
3. 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以已实现为准投资人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以已实现为准投资人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以已实现为准投资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本基金的 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对于可持日销售机构本基金的 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对于可持日销售机构本基金的 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对于可持日销售机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不论何种 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不论何种 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的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 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的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 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的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分配,直到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全部分配若已实现大于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全部分配若已实现大于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全部分配若已实现大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投资人不记;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收益;若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收益;若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收益;若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为正值则投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为正值则投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为正值则投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
6. 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起,享有收益分配权;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 分配权;
7.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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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8.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其。
三、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不另公告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累计实现的收益进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 ,每月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 行公告。对于可支 持按日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收益行公告。对于可支 持按日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收益行公告。对于可支 持按日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收益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五、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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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
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托互联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 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 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 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 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文本为准。 文本为准。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基金合同
62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 (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介上登载《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额/
基金合同
63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1 100%
10000
1
7
365
7
1















i
i R
其中,Ri 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
的7 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6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 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财产托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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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管理费托销售服务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当“影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达到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当“影 的情形;当“影 的情形;当“影 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连续 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连续 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连续 子定价”确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连续 2个交 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 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基金,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基金,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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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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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生效后方可执行, 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 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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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四、清算费用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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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定作 为或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其权而 造成的直接损失 或潜在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影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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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 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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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 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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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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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 金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额具有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5)出席或者委 )出席或者委 )出席或者委 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行承担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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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券;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券;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券;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券;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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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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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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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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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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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同一类别每 表有权代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 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人大: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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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在法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增加、减少调整份额类 别设置或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别设置或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 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认为 、基金托管人认为 、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书面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书面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托管提出书面议。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决定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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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法律规、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法律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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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基金合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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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备案。
3、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现场方式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和通讯方式的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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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有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有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有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 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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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 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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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进行修改和调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进行修改和调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额享有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的费用;
3. 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以已实现为准投资人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以已实现为准投资人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以已实现为准投资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将会确认为实基金,参与下一的)。 本基金的 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对于可持日销售机构本基金的 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对于可持日销售机构本基金的 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对于可持日销售机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不论何种 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不论何种 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的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 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的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 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的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 的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投资收益。人当日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全部分配若已实现大于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全部分配若已实现大于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全部分配若已实现大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小于负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投资人不记;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收益;若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收益;若方式,投 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收益;若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为正值则投增加 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为正值则投增加 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为正值则投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 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
6. 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起,享有收益分配权;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7.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在不违反法律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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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8.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其。
(二)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管理人不另公告方案。
(三)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累计实现 的收益进行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 ,每月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公告。对于可支 持按日付销售机构,本基金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公告。对于可支 持按日付销售机构,本基金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公告。对于可支 持按日付销售机构,本基金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
(四)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四)本基金各类份额每万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33%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33%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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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托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休日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的 具体设置见管理人届时公告招募说明书。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 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理核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理核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理核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理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向注册登记机构 进行资金支付,并由登记机构代给销售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 进行资金支付,并由登记机构代给销售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 进行资金支付,并由登记机构代给销售基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支付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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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在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前提下,通过积极主管理力争实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票据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如法律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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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净值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产净值 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不受上述比例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托管人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存款、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格的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单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超过基产净值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超过基产净值百分之四十;
(8)本基金总资 产不超过净资的百分之一四十;
(9)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20% ;持有 的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规模10% ;投资 ;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值10% ;本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占基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1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融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2 )到期日在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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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占基产净值比例 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占基产净值比例 不得超过 20% ;
(14 )本基金投资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质信机构进行续 )本基金投资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质信机构进行续 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信用评 级,且其应不低于国内机构定的 AAA AAA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5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或上述各项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或上述各项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从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为准。如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为准。如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为准。如金增加投资品种,限制以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融工具:
(1)股票和权证;
(2)可转换债券、交;
(3)剩余期限超过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 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产支持证 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产支持证 债券、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产支持证 券;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调 整期的除外;
(5)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务资工具;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所的资产支持;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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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为准。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6)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 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防范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从其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本基金 的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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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1 100%
10000
1
7
365
7
1















i
i R
其中,Ri 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
的7 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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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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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对于因基金 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 。不愿或者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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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金现管家货币市场基合同》的签字盖章。
基金 管理人:中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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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契约(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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