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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货币A(0049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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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10878 | ||||||||
基金代码 | 004903 | ||||||||
公告日期 | 2017-08-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9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8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人 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08-29 赎回起始日 2017-08-29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08-2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人保货币A 人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903 0049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收取年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年销售服务费为0.25%,本基金B类年销售服务费为0.01%。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万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500 万份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巨额赎回中关于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A类于公告开放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B类暂不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已对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及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本公司本基金A类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0元,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高于10元,则以销售机构的金额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8层 电话:010-69009696;021-3857191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叶润丰 中国人保资产公募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piccamc.com 人保资产公募微信公众账号:piccamcfund或微信搜索“人保资产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820-7999 客服信箱:service@picc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8月29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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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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