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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丰祥债券A(620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07040
基金代码 620009
公告日期 2017-08-26
编号 1
标题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

基金主代码
620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4,514,547.4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注:
1、“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本基金前身)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7日,截至2014年12月8日,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5.3%,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结束的条件满足,2015年1月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身)”。故本基金本报告中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4日;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6年1月6日,建仓期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在建仓期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强调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自上而下”的原则,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经过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债券市场收益率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供需两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将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指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数量关系、市场利率变化和期限结构、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获取稳健收益。
2、债券投资主要策略
在债券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类属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相对价值配置等方法决定不同券种之间和不同期限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债券资产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凌有法
林葛


联系电话
021-68881801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service@jysa99.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666
95599

传真
021-68881875
010-68121816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31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周慕冰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jysa99.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56,232.76

本期利润
3,322,770.9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2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1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0%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704,229.4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3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9,218,776.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3

3.1.3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7.95%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79%
0.05%
0.90%
0.06%
-0.11%
-0.01%

过去三个月
0.99%
0.05%
-0.88%
0.08%
1.87%
-0.03%

过去六个月
1.10%
0.08%
-2.11%
0.08%
3.21%
0.00%

过去一年
-0.50%
0.12%
-3.50%
0.10%
3.00%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7.95%
0.11%
-0.02%
0.09%
7.97%
0.02%

注:
1、“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本基金前身)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7日,截至2014年12月8日,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5.3%,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结束的条件满足,2015年1月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身)”。故本基金本报告中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4日。本基金转型后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4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15年1月13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6年1月6日,建仓期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在建仓期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4、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
1、“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本基金前身)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7日,截至2014年12月8日,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5.3%,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结束的条件满足,2015年1月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身)”。故本基金本报告中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4日。本基金转型后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4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15年1月13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6年1月6日,建仓期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在建仓期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比联资管”)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旗下设立了北京分公司,以及一个子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比联资管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于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4,500万元。
2016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惠理香港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于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意金融”),公司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
金元顺安始终坚持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作为行为准则,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的投资理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的原则,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杰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01-14
-
10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4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及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稽核监察部和交易室监督,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我国经济基本面表现出良好的韧性,PMI维持高位。各主要商品的供给侧改革仍在持续,力度超出预期,叠加秋季需求旺季以及冬季环保限产,预期后续将对债券市场带来持续的压力,基本面拐点短时难以显现。此外,在商品大涨背景下,须密切关注上游价格上涨是否有传导至CPI的迹象;资金面上,虽然去杠杆是金融监管的主基调,但央行维持了温和去杠杆的态度,预期后续资金面仍将维持“不松不紧”的局面。
操作上,短久期的债券仍有不错的绝对收益,且在资金面“不松不紧”的情况下,期限利差有望继续朝着有利于短债的方向前进,本基金会继续保持较低的组合久期,以流动性较好的高等级信用债和利率债为主,获取票息收益。
在报告期,本基金采取短久期债券策略,规避债市下跌的风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1%。本基金超越基准3.2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全球各经济体处于不同的周期,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比较复杂。具体看,美国就业市场和通胀水平接近政策目标,但特朗普上台后政策推行不及预期,各项经济指标喜忧参半。欧元区复苏步伐在加强,表现超出预期,其央行也表态“再通胀”替代通缩风险。在全球货币政策趋紧的背景下,6月末主要经济体10年国债利率水平大幅攀升,中国货币政策放松空间受到制约。
目前经济基本面表现出良好的韧性,而长远看,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以及金融去杠杆的推进,预期四季度经济可能稳中趋缓。
在这样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我们认为三季度流动性继续保持不紧不松状态,金融市场宽幅震荡,应该采取短久期防御策略,以获取票息收益为主要手段,同时积极参与波段性的交易机会。信用债方面,将坚持选择高评级信用债,防范信用风险。
我们将按照以上思路投资,严格控制仓位和久期,保证资产的安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1、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2)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3)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4)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2、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1)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2)每日证券估值;
(3)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4)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5)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6)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7)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3、投资研究部的职责分工
(1)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
(2)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3)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1)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2)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3)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1)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2)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3)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4)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5)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6)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17年2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2017年2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2月24日,本基金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1
1,027,449.73
7,213,423.74

结算备付金

773,654.35
699,388.09

存出保证金

6,461.26
2,541.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32,438,400.00
258,376,118.00

其中:股票投资
6.4.7.2
-
-

基金投资
6.4.7.2
-
-

债券投资
6.4.7.2
232,438,400.00
258,376,118.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6.4.7.2
-
-

贵金属投资
6.4.7.2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4.7.5
3,268,770.71
3,476,476.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29.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37,514,736.05
269,767,978.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7,999,718.00
59,179,477.2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5,873.41
1,289.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2,722.92
107,022.33

应付托管费

34,240.98
35,674.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4,785.57
6,071.98

应交税费

11.78
11.78

应付利息

19,580.32
65,009.1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119,026.18
60,002.91

负债合计

28,295,959.16
59,454,558.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204,514,547.44
197,955,320.03

未分配利润
6.4.7.10
4,704,229.45
12,358,099.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218,776.89
210,313,419.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7,514,736.05
269,767,978.47

注: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3元,基金份额总额204,514,547.4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5,476,530.00
5,453,190.05

1.利息收入

7,838,152.12
3,824,017.5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29,125.62
197,927.57

债券利息收入

6,619,305.68
2,095,563.7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89,720.82
1,530,526.2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451,009.21
-268,033.9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7,451,009.21
-268,033.9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4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6
-
-

股利收益
6.4.7.17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4,879,003.68
1,896,956.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9
210,383.41
250.31

减:二、费用

2,153,759.08
1,052,958.96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832,603.29
701,033.53

2.托管费
6.4.10.2.2
277,534.39
233,677.8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4.7.20
10,955.51
4,318.80

5.利息支出

881,474.58
20,647.5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81,474.58
20,647.57

6.其他费用
6.4.7.21
151,191.31
93,281.1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22,770.92
4,400,231.0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22,770.92
4,400,231.09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7,955,320.03
12,358,099.84
210,313,419.8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322,770.92
3,322,770.9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559,227.41
12,068,228.34
18,627,455.7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73,515,635.26
15,946,104.39
289,461,739.65

2.基金赎回款
-266,956,407.85
-3,877,876.05
-270,834,283.9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3,044,869.65
-23,044,869.6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4,514,547.44
4,704,229.45
209,218,776.8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984,886.20
4,553,419.16
25,538,305.3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400,231.09
4,400,231.0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476,175,770.15
787,494,264.18
4,263,670,034.3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485,618,793.60
789,508,968.43
4,275,127,762.03

2.基金赎回款
-9,443,023.45
-2,014,704.25
-11,457,727.7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21,164,343.14
-521,164,343.1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497,160,656.35
275,283,571.29
3,772,444,227.6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月7日提前结束保本周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该基金由保本混合型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债券型基金,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业绩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于2015年1月14日起始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经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达成更名决议。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更名为“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7月15日进行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的关联方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32,603.29
701,033.5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5,682.21
29,694.73

注: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77,534.39
233,677.88

注:
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7,449.73
24,589.75
192,851,880.07
195,411.81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471.87元,2016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73,654.35元。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51.73元,2016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11759038
17宏图高科SCP002
2017-07-04
100.67
200,000
20,134,000.00

011755032
17永达SCP002
2017-07-04
100.39
80,000
8,031,200.00

合计

-
-
280,000
28,165,200.00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7,999,718.00元,于2017年7月4日到期。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公允价值
6.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6.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6.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2,438,4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对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2,554,462.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01,171,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6.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6.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6.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0.3其他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32,438,400.00
97.86


其中:债券
232,438,400.00
97.8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01,104.08
0.76

7
其他各项资产
3,275,231.97
1.38

8
合计
237,514,736.05
100.00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期内未持有境内投资的股票。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987,900.00
5.2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1,701,500.00
19.9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40,525,000.00
67.17

6
中期票据
19,682,000.00
9.41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19,542,000.00
9.34

9
其他
-
-

10
合计
232,438,400.00
111.10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1759038
17宏图高科SCP002
200,000
20,134,000.00
9.62

2
041669025
16林业CP001
200,000
20,106,000.00
9.61

3
011758039
17常交通SCP002
200,000
20,044,000.00
9.58

4
111795225
17乌鲁木齐银行CD002
200,000
19,542,000.00
9.34

5
122178
12科环02
130,000
12,983,100.00
6.21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461.2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68,770.7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75,231.97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290
705,222.58
196,208,212.39
95.94%
8,306,335.05
4.06%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444.31
0.0027%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份额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
60,436,155.8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97,955,320.0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73,515,635.2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66,956,407.8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4,514,547.44

注: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本基金前身)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7日,截至2014年12月8日,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5.3%,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结束的条件满足,2015年1月7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到期选择期结束日次日起转型为“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身)”。故本基金本报告中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4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23日公告,《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2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25日公告,聘任陈嘉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31日公告,《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10日公告,《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0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2)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2)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新租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1个深圳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72,858.77
16.72%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57,181.74
16.96%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858,684.50
66.33%
316,000,000.00
100.00%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196,208,212.39
-
0.00
196,208,212.39
95.93%

机构
2
2017年2月22日-2017年4月12日
-
264,150,000.00
264,150,000.00
-
0.00%

产品特有风险

持有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比例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使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需要与高比例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赎回款项延期获得。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若高比例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相应的赎回费用按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基金规模较小导致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从而使得基金投资及运作管理的难度增加。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执行相关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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