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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B类(00407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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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07034 | ||||||||
基金代码 | 004073 | ||||||||
公告日期 | 2017-08-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 交易代码 0040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32,778,535.62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072 00407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61,749.31份 2,331,716,786.31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通过利率分析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回购策略、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追求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系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凌有法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21-68881801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service@jysa99.com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666 95568 传真 021-68881875 010-5856079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31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洪崎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jysa99.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649.13 27,363,289.01 本期利润 14,649.13 27,363,289.01 本期净值收益率 1.5656% 1.6749%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61,749.31 2,331,716,786.3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3.1.3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累计净值收益率 1.5656% 1.6749% 注: 1、本基金于2017年1月20日成立,合同生效当期不是完整的报告期。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上述基金财务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和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5、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374% 0.0004% 0.1110% 0.0000% 0.2264% 0.0004% 过去三个月 0.9946% 0.0005% 0.3371% 0.0000% 0.6575% 0.0005%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5656% 0.0022% 0.6009% 0.0000% 0.9647% 0.0022%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571% 0.0004% 0.1110% 0.0000% 0.2461% 0.0004% 过去三个月 1.0568% 0.0005% 0.3371% 0.0000% 0.7197% 0.0005%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6749% 0.0022% 0.6009% 0.0000% 1.0740% 0.0022%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20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7年1月19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20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7年1月19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比联资管”)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旗下设立了北京分公司,以及一个子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比联资管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于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4,500万元。 2016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惠理香港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于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意金融”),公司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 金元顺安始终坚持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作为行为准则,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的投资理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的原则,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闵杭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01-20 - 23 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年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郭建新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01-24 - 7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债券交易经理。2016年9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及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稽核监察部和交易室监督,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整体运行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并未出现明显下行,出口保持强进,消费不温不火。PPI增速下行缓慢,CPI持续低位徘徊。在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影响下,M1和M2增速持续回落。美联储如期完成两次加息,美元指数由年初的高位持续回落。在防风险去杠杆的监管政策影响下,短期资金面松紧切换频繁,长短端利率宽幅震荡整体抬升。 在此背景下,投资方面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采用短久期策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配置以高等级的短期存单为主,控制杠杆比例,有效控制偏离度,维持了产品的平稳运行。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6046%,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1.5634%,超越业绩比较基准0.9588%;基金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1.6724%,超越业绩比较基准1.06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大宗商品价格处于相对高位,PPI增速下行趋缓,主要外部经济体的货币政策正在边际收紧,国内金融去杠杆还在进行中,短期内放松货币政策的概率不大。另一方面监管加强协调,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稳定市场预期。预计近期资金面会呈现平衡态势,债券收益率横盘震荡,三季末宏观经济在地产投资的拖累下可能出现较为明显的下行,债券收益率也会打开一定的下行空间。监管态度相对缓和的情况下,对信用债的利好大于利率债,信用利差有望小幅收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1、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2)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3)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4)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2、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1)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2)每日证券估值; (3)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4)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5)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6)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7)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3、投资研究部的职责分工 (1)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 (2)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3)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1)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2)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3)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1)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2)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3)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4)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5)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6)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收益分配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4.8 基金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曾出现连续35个交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已分配利润27,377,938.14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1 2,699,129.25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444,474,708.38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4.7.2 2,444,474,708.3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6.4.7.2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6.4.7.5 3,894,777.5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6.4.7.6 - 资产总计 2,451,068,615.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7,619,503.57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6,657.91 应付托管费 87,331.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656.25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28,934.85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30,296.56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6.4.7.8 69,698.80 负债合计 118,290,079.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2,332,778,535.62 未分配利润 6.4.7.1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32,778,535.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51,068,615.17 注: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2,332,778,535.62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1,061,749.31份;下属B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331,716,786.3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31,767,590.19 1.利息收入 31,698,171.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8,786,525.61 债券利息收入 22,577,050.8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34,594.55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9,419.1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69,419.1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股利收益 6.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 减:二、费用 4,389,652.05 1.管理人报酬 6.4.10.2.1 1,638,509.85 2.托管费 6.4.10.2.2 327,702.01 3.销售服务费 6.4.10.2.3 66,482.93 4.交易费用 6.4.7.19 - 5.利息支出 2,275,228.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275,228.00 6.其他费用 6.4.7.20 81,729.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377,938.1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377,938.1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7,583,834.80 - 267,583,834.8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7,377,938.14 27,377,938.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065,194,700.82 - 2,065,194,700.8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745,291,171.40 - 2,745,291,171.40 2.基金赎回款 -680,096,470.58 - -680,096,470.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7,377,938.14 -27,377,938.1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32,778,535.62 - 2,332,778,535.6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35号文《关于同意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67,583,834.8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目前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以300万份额为界限划分,单一持有人持有300万份基金份额以下的为A类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的为B类份额。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38,509.8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632.35 注: 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27,702.01 注: 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合计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9.31 65,531.17 65,850.48 合计 319.31 65,531.17 65,850.48 注: 1、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A类与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515.44 1.27%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本基金B类份额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99,129.25 43,041.09 注: 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3,041.09元,2017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40446 14农发46 2017-07-06 100.37 100,000 10,037,155.73 150207 15国开07 2017-07-06 99.99 400,000 39,997,461.79 111799407 17富滇银行CD137 2017-07-04 98.99 690,000 68,303,793.57 合计 - - 1,190,000 118,338,411.09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公允价值 6.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6.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6.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444,474,708.3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6.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次级。 6.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6.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444,474,708.38 99.73 其中:债券 2,444,474,708.38 99.73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99,129.25 0.11 4 其他各项资产 3,894,777.54 0.16 5 合计 2,451,068,615.17 100.00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2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17,619,503.57 5.0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19.36 5.0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5.5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44.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4.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0.7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6 合计 104.90 5.04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59,968,703.28 11.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59,968,703.28 11.1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184,506,005.10 93.64 8 其他 - - 9 合计 2,444,474,708.38 104.7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720124 17广发银行CD124 1,500,000 149,499,631.49 6.41 2 111612167 16北京银行CD167 1,000,000 99,827,909.90 4.28 3 111709157 17浦发银行CD157 1,000,000 99,775,031.02 4.28 4 111710209 17兴业银行CD209 1,000,000 99,758,616.23 4.28 5 111709178 17浦发银行CD178 1,000,000 99,600,711.04 4.27 6 111710234 17兴业银行CD234 1,000,000 99,532,161.07 4.27 7 111710239 17兴业银行CD239 1,000,000 99,505,454.52 4.27 8 111716110 17上海银行CD110 1,000,000 99,485,363.21 4.26 9 111711198 17平安银行CD198 1,000,000 99,431,655.67 4.26 10 111713030 17浙商银行CD030 1,000,000 99,392,746.23 4.26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3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806%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1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9.2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894,777.54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894,777.54 7.9.4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200 5,308.75 50,816.90 4.79% 1,010,813.08 95.21%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3 777,238,928.77 2,326,408,868.56 99.77% 5,030,301.71 0.23% 合计 203 11,491,519.88 2,326,459,685.46 99.74% 6,041,114.79 0.26%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806,042.29 75.92%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 - 合计 806,042.29 0.0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10~50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0 合计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金元顺安金通宝A类 10~50 金元顺安金通宝B类 0 合计 10~5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份额单位:份 ?项目 金元顺安金通宝 A类 金元顺安金通宝 B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份) 581,694.80 267,002,140.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956,305.39 2,739,334,866.0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476,250.88 674,620,219.7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61,749.31 2,331,716,786.31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23日公告,《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2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25日公告,聘任陈嘉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31日公告,《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6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10日公告,《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闵杭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0日公告,増聘郭建新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9日公告,増聘孔祥鹏先生担任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2)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2)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新租或退租的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97,000,000.00 100.00%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年3月7日-2017年6月30日 - 2,026,403,223.60 - 2,026,403,223.60 86.88% 产品特有风险 持有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比例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使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需要与高比例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赎回款项延期获得。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若高比例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相应的赎回费用按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基金规模较小导致的风险 高比例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从而使得基金投资及运作管理的难度增加。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执行相关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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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中期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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