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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汇利债券A(0045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00835
基金代码 004585
公告日期 2017-08-18
编号 2
标题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E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汇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0045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
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8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8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鹏扬汇利债券A 鹏扬汇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585 00458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是
注:本次仅开放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E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转换申请。
3.E日常申购业务
3.1E申购金额限制
-
3.2E申购费率
-
3.2.1E前端收费
注:-
3.2.2E后端收费
注:-
3.3E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E日常赎回业务
4.1E赎回份额限制
-
4.2E赎回费率
注:-
4.3E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E日常转换业务
5.1E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E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E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E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E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Q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E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E },0)
(6)转入净金额=E转出金额-E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E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E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E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
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E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
记的基金。
5.2.3E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
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
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4E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E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E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E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E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E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
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
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2.9E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
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E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
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
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E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E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E基金销售机构
7.1E场外销售机构
7.1.1E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E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
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E场内销售机构
-
8.E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E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pyamc.com)查阅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2017年8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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