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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B(15014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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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99106 | ||||||||
基金代码 | 150141 | ||||||||
公告日期 | 2017-08-15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金沪深300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金沪深300基金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8月11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中,国金沪深300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32,366,555.72份,占权益登记日国金沪深300份额总数51,876,216.21份的62.39%;国金沪深300A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70,248,34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国金沪深300A份额总数82,064,750.00份的85.60%;国金沪深300B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74,561,11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国金沪深300B份额总数82,064,750.00份的90.8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上述有效票中,同意票代表的国金沪深300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32,366,555.72份,占出席会议的国金沪深300份额投票总数的100%;同意票代表的国金沪深300A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70,248,342.00份,占出席会议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投票总数的100%;同意票代表的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74,561,11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国金沪深300B份额投票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8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00 公证费 12,000.00 合计 62,000.00 二、国金沪深300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8月14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金沪深300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自2017年8月15日起进入转型选择期。具体转型选择期相关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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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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