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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添利货币B(0034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97609
基金代码 003423
公告日期 2017-08-11
编号 1
标题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38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陆家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宋子洲先生,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并曾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司工作。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系主任,《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武汉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学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总监;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基金经理,硕士。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担任交易员;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华夏银行总行资金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嘉实基金,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和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918.10亿元。2016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5.78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 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吴军、范新紫

 四、基金的名称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信用评级及其他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和流动性特征,设定各类资产合理的配置比例。

 (二)利率预期策略

 由于短期利率对于基金资产有重要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货币市场短期利率变化,以根据形势变化对基金资产做出合理调整。

 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及流动性等指标,在对宏观经济走势、流动性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准确把握短期利率走势并做出及时反应。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三)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运用量化分析技术,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

 (四)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品种基础池。结合本基金的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综合分析,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五)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策略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向交易对手询价基础上,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六)杠杆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遵守杠杆比例的前提下,通过对流动性状况深入分析,综合比较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进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七)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结构、市场冲击情况、主要资产流动性变化跟踪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在进行组合优化时增加流动性约束条件,在兼顾基金收益的前提下合理地控制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7天通知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7天通知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2)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A

 ■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B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人员情况;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登记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在“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相关募集方案,增加了基金的募集情况说明;

 5、在“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了基金的备案条件和募集失败内容,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6、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和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9、在“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10、增加了“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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