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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1649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96724
基金代码 164907
公告日期 2017-08-10
编号 1
标题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基金份额折算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带来的再投资风险、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带来的剩余资产分配减少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793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徐瀚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历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李定邦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佘川女士,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总监。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7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7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7月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7年6月26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61万亿元,增幅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亿元,增幅12.13%。负债总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净利息收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1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3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4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fofund.com.cn/

 (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leadfund.com.cn

 (5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5)68206846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5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5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58)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602

 联系人:蔡小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1010,(021)61600500

 网址:www.rffund.com

 (59)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6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 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6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62)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6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6)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6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68)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021)80234888

 传真:(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七、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不可以进行份额配对转换,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在建仓期或者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受到市场认可。

 由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时加入了5%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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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26日至2017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费方式,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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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场外赎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

 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情形除外)。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在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2)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配比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场外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

 (4)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

 ■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2)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总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或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的不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获得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2)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

 其中:

 ■

 ■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的不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

 2)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总份额数=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

 其中:

 ■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上述定期或不定期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1个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6个月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

 若在某一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视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十三、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六)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七)更新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并同时增加开通C类基金份额暨开放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4年8月11日开始至2017年8月11日止,自2017年8月14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在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自2017年8月1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查阅。

 2、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开通A类基金份额,自2017年8月14日转为开放式运作后仍继续开通A类基金份额,并同时增加开通C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将视业务情况开通,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开通业务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一般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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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受理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5.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受理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受理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6.1.2.2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适用)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8月1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2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8.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4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5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8.6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7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8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基金管理人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的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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