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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消费升级混合(0047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94478
基金代码 004777
公告日期 2017-08-04
编号 2
标题 国都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都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都消费升级
基金主代码 0047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规、《国都消
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国都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都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安排如下: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10〈=M〈500000 1.50% -
500000〈=M〈2000000 1.20% -
2000000〈=M〈5000000 0.80% -
5000000〈=M 1000元/笔 -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作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00%

 注: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3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3日但少于186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6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国都证券各分支机构

 网址:www.guodu.com

 客服电话:400-818-8118

 2、兴业银行各分支机构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3、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针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详细规定,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刊登在2017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uodu.com)进行查询。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的过往投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应遵守“买者自负”的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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