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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183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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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9420 | ||||||||
基金代码 | 183001 | ||||||||
公告日期 | 2010-01-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6日证监 许可[2008]332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1月26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9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以香港区域为核心的全球化资产配置,对香港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并在全球证券市场进行公募基金投资,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香港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及金融衍生品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 本基金将香港区域列为投资的战略重点,并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投资市场包括:香港、北美、欧洲、日本和日本之外的亚太地区,以及拉丁美洲、东欧、中东和南亚等新兴市场。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充分使用由上至下、由下至上和横向推进的投资策略来使组合效率最优化。衍生品策略将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只会在适当的时候用来规避外汇风险和市场系统性风险。 1、含双层资产配置的由上至下的策略 本基金以香港区域作为全球化资产配置的核心,将基金资产在全球证券市场中动态进行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对全球经济发展态势、各区域市场环境及政治、经济前景的分析进行区域资产配置。本基金的中立配置为40%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和60%投资于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场。该中立配置将60%的基金资产配置于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场,可以分散单一市场风险,分享全球经济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将40%的基金资产配置于香港市场,可以在较高安全边际的基础上追求高成长市场的投资收益。如果全球宏观经济以及上述区域经济发展基本面出现变动和调整,本基金将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对该中立配置进行调整。 (2)战术资产配置 为了加强短期表现并防止过度波动,本基金将根据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影响各投资品种吸引力的基本面和技术面因素,积极地调整配置在香港证券市场和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场的资产权重。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评估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盈利成长、股票市场估值、流动性、政治稳定性、政府政策、市场投资主题和投资者情绪等。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市场及香港区域市场间比较和评级,同时也会和过往的历史趋势比较。 当对香港证券市场前景的评估变得相对谨慎时,本基金将加大近期有更好稳定性的全球证券市场的配置权重,反之则降低全球证券市场的配置权重。 2、由下至上的双聚焦选股模型策略 本基金的香港投资组合由上市交易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构成。被以下任何一个选股模型选中的股票将被纳入股票池中。 (1)传统选股 基金管理人的传统模型将持续地选择高质量的公司。此模型大量依赖微观研究,通过反复筛选来识别广泛领域内的最佳股票,筛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易切入性筛选; ②质量筛选; ③公司基本面选取; ④战略偏向选股。 (2)催化选股 基金管理人的催化选股模型将持续寻找公司核心能力转型。此模型也大量依靠微观研究,用于识别由下列催化剂因素带来的量子变化而获益的公司: ①重新战略定位; ②资产调整; ③购并事件; ④蜕变; ⑤结构改革; ⑥财务重整; ⑦其他重要因素。 3、双“雷达”搜寻的横向推进策略 本基金运用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工具间接地构建全球投资组合。双“雷达”搜寻的横向推进的策略包括基金选择及投资顾问选择。一个“雷达”搜寻是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的流动性、历史业绩和费率结构等多个条件选择最好的基金或基金组合;另一个“雷达”搜寻是指管理人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范围、风格和限制来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但是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适当的条件下不再为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选择投资顾问),这将通过制定一整套标准以审核候选投资顾问来执行。 横向推进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目标与分析结果预先建立多因素匹配模型,将全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逐一与该模型匹配,找出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或者有能力构建目标投资组合的投资顾问,从而提高本基金的投资绩效并提升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 (1)基金选择 本基金将投资的基金或基金组合,应符合本基金的战术要求及以下几个条件: ①所投地域、市场、行业、风格、主题或所投地域货币等必须和基金管理人对前景的评估紧密一致; ②基金规模必须足够大,交易必须足够频繁以满足好的流动性的需要; ③过往的业绩表现必须在一个市场周期中有正面的增值回报; ④管理费和手续费不应该超过同业标准; ⑤所投资的市场不应该和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相冲突和严重重复; ⑥每天进行净资产值评估并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准确验证。 基金管理人将会将基金组合置入合格基金名单上,定期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基金的需求作相应的调整。 (2)投资顾问选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目标投资范围、风格和限制来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这将通过制定一整套标准以审核潜在候选人来执行。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①机构的历史表现和最近的发展方向; ②管理资产规模和产品范围; ③投资管理团队的声誉; ④客户结构和管理基金的种类; ⑤投资业绩记录; ⑥风险控制和合法记录; ⑦系统/法律支援和运作能力。 除了审核当前状况,我们还关注其稳定性、方向趋势和以上标准的近期变化情况。 4、衍生品投资策略 (1)规避外汇风险 本基金不会在外汇汇率波动上投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能会用货币衍生品、远期合约、掉期交易等工具来对冲外汇风险,仓位依境外投资头寸而定。对于没有流动性对冲工具的货币而言,经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会采用交叉保值的策略。 (2)规避市场风险(Beta) 当本基金所投资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指数衍生品(波动率较小的一篮子股票),而非个股衍生品,来规避投资组合的风险。此外,在决定衍生品的占比时,基金管理人会参考衍生品的综合敏感度并持续监控。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及其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组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所作的投资决定包含全球资产配置、香港股票选择、全球市场的基金选择以及投资顾问挑选。 所有主要决策都必须要: (1)根据广泛的研究和采用在投资策略部分列举的交叉评估方法来制定; (2)由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批准并由境外投资部总监作最终决定; (3)要根据业绩表现和风险/合法控制的反馈信息来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从公司的组织架构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市场分析师及股票分析师提议; (2)经公司投资研究会议讨论; (3)境外投资部总监决定; (4)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从投资决策的内容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采用战术资产配置来决定在香港以外的全球市场和香港市场的合理权重。任何变动都会促发香港上市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买卖、公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买卖和其各自货币单位之间的兑换等交易。以上决策至少每季度评价并调整一次。 (2)在资产配置框架确立后,全球投资组合将根据基金投资的区域、风格和主题等偏好再平衡。为了达到此目的,本基金会重新排列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合格名单及权重。被聘任的投资顾问将定期地给基金管理人提供一个基金投资组合模型,这个模型将作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决定的参考。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3)为了同基金管理人的宏观及行业分析结论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将调整香港投资组合的构成和权重,此调整会根据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统选股和催化选股模型不断更新的股票池来操作。当股票从股票池中剔除或基金从可选的第三方基金名单中退出(通常由于变差的股票或基金质量的原因)将促使我们作被动决策。在这些情况下,下一个最合格的替代股票或基金将被甄别并作替换。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三)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①其他基金中基金; ②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③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7.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投资限制”所述的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业绩比较基准 标准普尔/花旗全球市场指数(S&P/Citigroup BMI Global)×60%+香港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40%。 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公信力的标准普尔/花旗全球市场指数(S&P/Citigroup BMI Global Index)×60%+香港恒生指数×40%作为本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S&P/Citigroup BMI Global Index覆盖全球52个市场的11,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26个发达市场和26个发展中市场;涵盖全球上市股票约97%的市值。在几家国际指数提供商中,S&P/Citigroup BMI Global Index在保持同一编制方法的前提下,拥有最长的历史记录,同时更广泛地代表了全球市场的走势,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为有关投资产品的业绩基准。本基金资产大于60%的资产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公募基金,既包括发达市场,又包括新兴市场。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S&P/Citigroup BMI Global Index × 60%是本基金全球范围内公募基金投资组合的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的成分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自2006年9月11日纳入中国内地国企H股。恒生指数下设四个分类指数:金融、公用事业、地产和工商业,囊括所有的成分股。 本基金基金资产不高于40%的资产投资于香港市场。恒生指数既有长期的历史纪录,又合理地反映了大中华地区主要股票的市场表现,为市场普遍接受。基金管理人认为恒生指数×40%是本基金香港股票投资组合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偏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之下,使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人民币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42,729,227.75 33.69 其中:普通股 42,729,227.75 33.69 存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77,728,112.59 61.29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077,097.42 4.79 8 其他资产 284,667.74 0.22 9 合计 126,819,105.50 100.00 注:1、股票的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所在证券市场 所属国家(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939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574,000.00 3,130,743.29 2.50 2 02628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100,000.00 2,973,847.50 2.37 3 00883 CNOOC Ltd.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318,000.00 2,919,710.26 2.33 4 02888 Standard Chartered PLC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16,800.00 2,822,961.09 2.25 5 00386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442,000.00 2,566,566.97 2.05 6 00941 China Mobile Ltd.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33,500.00 2,231,575.16 1.78 7 01398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410,000.00 2,109,801.62 1.68 8 01088 China Shenhua Energy Co. Ltd.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60,000.00 1,789,595.34 1.43 9 03968 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116,000.00 1,766,227.51 1.41 10 00700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中国香港 15,800.00 1,755,565.71 1.40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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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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