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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1633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920
基金代码 163302
公告日期 2005-08-06
编号 2
标题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核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5年8月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发售本基金的起始日期另行公告)及券商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
6、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帐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9、对场外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帐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8月6日《证券时报》、200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国光大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深交所各会员单位电话、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302,基金简称:巨田资源)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七)办理场外认购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
2、代销券商: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山西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西北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
3、其它代销机构:天相投资
(八)办理场外认购的直销机构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楼
电话:(0755)82990365
传真:(0755)82990631
联系人:许菲菲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北京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15号恒安大厦13层
电话:(010)65085599转8002
传真:(010)65952371
联系人:刘红
3、上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裙楼3楼
电话:(021)62440522
传真:(021)62442515
联系人:柴阳
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中心的深圳、北京或上海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九)办理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1、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即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买卖。
(十)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1.0%
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0.8%
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0.5%
大于等于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场内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券商佣金比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 1.00=1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2、场外认购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 = 9900.99×1%=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10)/1.00=9910.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场外认购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3、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二、通过深交所场内发售程序
(一)场内(交易所)认购使用帐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
2、已有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帐户和封闭式基金帐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5年8月8日至2005年9月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资金帐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帐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 通过场外发售办理投资人的开户(帐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帐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已有该帐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已有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的投资人,可持前述帐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
2、尚无深圳A股帐户或封闭式基金帐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帐户,同时将该帐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帐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帐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帐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帐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帐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帐户不能用于认购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而应先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开户或注册手续。
(三) 通过代销银行办理投资人开户(或帐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或帐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8月8日至2005年9月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6:00。中国光大银行发售本基金的起始日期另行公告。
2、办理开户(或帐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计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开立开放式基金帐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帐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帐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帐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至15:00。
2、开立资金帐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帐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帐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帐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帐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帐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帐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帐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帐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和开放式基金帐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五)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人开户(或帐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帐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3、办理开户(或帐户注册)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本人签名的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8)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帐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帐户,银行帐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帐户的户名一致。投资人在开户(或帐户注册)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4、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38910188000018773
(2)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2920018036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帐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本公司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帐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帐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帐户,银行帐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帐户的户名一致。
2、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帐户代码卡(办理帐户注册时需要);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帐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基金合同生效与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王一楠
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2993636
联系人:李锦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电话:(010)68560675
联系人:张建春
注册资本:82.17亿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人民币82.17亿元
电话:(010)68098317
传真:(010)68560314
联系人:刘静
网址:www.cebbank.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网址:www.bankcomm.com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7、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8009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白源
网址:www.bjzq.com.cn
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7)65799560
服务热线:(027)65799883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毕艇
网址:www.cz318.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78899-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人代表:段强
  联系人:夏尚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2024184
传真:(0531)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1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热线电话:961130 (0769)2413222
联系人:张劲春
电话:(0769)2119353
传真:(0769)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1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杨甦华
联系电话:(010)85252605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16、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民族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姜巍
联系人:杨晓东
联系电话:(0951)6024716
公司网址:www.nws.com.cn
1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0755)83025688
客服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518-8631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19、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 82485852
传真:(0755) 82485852
联系人:张建勋
网址:www.ghzq.com.cn
20、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联系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www.thope.com
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转802、822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 www.txsec.com
(四)直销机构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五)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号建外SOHU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0755)82125533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宋萍萍、彭晋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1501、1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1501、16层
法人代表:朱祺珩
联系人:龙湖川
联系电话:(0755)82903666
经办注册会计师:干长如、龙湖川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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