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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A1(9680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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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90580 | ||||||||
基金代码 | 968012 | ||||||||
公告日期 | 2017-07-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从2017年7月7日起, 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由适用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关于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及适用于中银香港盈荟系列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基金说明书》(其中有关于本基金的信息载于“附录二”)构成)(“《招募说明书》”)将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列示如下: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订 1. 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沈伟俊先生已停止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自2017年5月17日起韩剑秋先生已获委任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新董事。因此, 《关于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中国高息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中“各方名录”一节与《中银香港盈荟系列基金说明书》中“行政管理”一节中副标题“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所载的董事名单将全部删除, 并以下文取代: “隋洋 简慧敏 孙大威 曾锦燕 沈华 陈立邦 韩剑秋” 2. 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本基金时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关于流动性风2 险管理的披露详见《中银香港盈荟系列基金说明书》中“投资与借款限制”一节下新增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一节: “基金管理人已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让其可识别、监察及管理各子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并确保各子基金的投资的流动概况将有助于遵守子基金满足赎回要求的义务。该项政策连同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亦寻求在大量赎回的情况下, 让份额持有人获得公平待遇, 并保障余下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计及相关子基金的投资策略、流动概况、赎回政策、交易频率、执行赎回限制的能力及公平估值政策。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所有投资者获得公平待遇及透明度。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涉及持续监察相关子基金所持投资的概况, 以确保该等投资根据标题为‘赎回份额’一节所述的赎回政策是恰当的, 并将有助于遵守各子基金满足赎回要求的义务。此外,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正常及特殊市况下, 为管理各子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定期压力测试的详情。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职能独立于投资组合管理职能, 是负责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对各子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持续监察及定期压力测试。与流动性风险事宜相关的例外情况会提交至基金管理人的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处理, 并将所采取的适当行为予以妥善记录。 基金管理人可使用以下工具管理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于任何暂停确定有关子基金资产净值的期间, 暂停赎回或转换份额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有关进一步详情, 请参阅标题为‘类别之间转换’一节下标题为‘赎回及转换限制’分节;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申购价及赎回价时, 可征收附加费或实施扣减, 以作为购入或出售资产的费用(包括相关开支, 例如税项、政府费用、经纪佣金等)。有关进一步详情, 请参阅标题为‘购买份额’ 3 一节下标题为‘基金申购’分节及标题为‘赎回份额’一节下标题为‘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分节; 基金管理人可借取款项应付赎回要求, 但借款以子基金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25%为限(或就《守则》所定义的‘资本市场计划’而言, 以10%为限)。有关进一步详情, 请参阅标题为‘投资与借款限制’一节。” 二、 文件及查询 从2017年7月7日起,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将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 021-68680676 客服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三、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涉及若干特别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提示函》,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 投资者的投资并不保证收益, 本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 本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本基金经香港证监会认可,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8号文注册在内地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4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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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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