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002806)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789943 | ||||||||
基金代码 | 002806 | ||||||||
公告日期 | 2017-07-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28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商 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 A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05 00280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第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18年8月14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200 万 0.5%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前述开放期参加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其他销售机构最新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1%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 金份额 1.0% 1.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 个封闭期以上的基金份额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销售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chinapnr.com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9 网址:www.dwjq.com.cn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7)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 www.hyzhfund.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 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