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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现金宝货币B(0048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88891
基金代码 004811
公告日期 2014-09-06
编号 1
标题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1、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4年7月28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7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认购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9、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
(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0773;基金简称:万家现金宝
 (三)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销售机构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转6
 公司网址:www.wjasset.com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翁俊杰
 电话:021-63250888(262)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十一)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4年9月11日到2014年9月19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4)/1.00=100,00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4份基金份额。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职业;
 (3)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6)银行出具的流水单或其他银行卡证明凭证。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服热线: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38619987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翁俊杰
 电话:021-63250888(262)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尹超
 联系电话:021-3861985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层(200120)
 负责人:王汉齐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联系人:徐艳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翁俊杰
 电话:021-63250888(262)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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