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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丰纯债债券(00274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79209
基金代码 002744
公告日期 2017-07-17
编号 2
标题 关于终止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信息全文 一、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稳丰纯债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终止预案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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