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鹏扬汇利债券A(0045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77711
基金代码 004585
公告日期 2017-07-12
编号 1
标题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汇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汇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鹏扬汇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7年7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7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汇利债券A 鹏扬汇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585 00458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是 是
 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80% -
100万<=M<300万 0.50% -
300万<=M<500 0.20% -
500万<=M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天<=N<30天 0.20%
30天<=N 0元/笔
B/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天<=N<30天 0.20%
30天<=N 0元/笔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开通基金转换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公司网址:www.pyamc.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赎回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5月 5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