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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A(1603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77327
基金代码 160322
公告日期 2017-07-11
编号 1
标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向投资者全面揭示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相关风险,根据《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关于落实<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相关要求的通知》(京证监发【2017】138号),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补充修订,增加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对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基金合同的修订
在“第一部分 前言”末尾增加第六项,增加内容如下:
“六、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对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修订
在“第一部分 前言”末尾增加第六项,增加内容如下:
“六、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投资策略、市场情况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一)对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在“重要提示”原第三段、第四段之间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对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1、在“重要提示”原第三段、第四段之间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投资策略、市场情况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2、在“十八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中增加“2、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的风险”,本章节序号顺序调整。增加内容如下:
“2、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的风险
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50AH优选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采用直接投资和通过沪港通投资的方式构建股票组合。基金名称为“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投资策略、市场情况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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