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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深证100指数C(00487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74859
基金代码 004876
公告日期 2003-12-19
编号 1
标题 融通通利深证100指数、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和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约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03年12月24日对本系列基金下的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实施成立后的首次分红,并于2003年12月25日起开放本系列基金的赎回与转换业务。
重要提示:
1、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2、投资者欲了解本系列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8月22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查阅《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资料。
3、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及其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60288;
深圳直销中心:0755-82950504;
北京投资服务中心:010-66211528;
上海投资服务中心:021-64278268。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交通银行:95559
深圳发展银行:95501
中国民生银行:955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8、800-820-6888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820-0108、010-6518675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87555888-875、89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91-7541476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810-886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27-65799883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0755-83520352,4008888999(广东、福建地区开通)
(3)由于本系列基金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以各代销机构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4)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一、融通通利深证100指数、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系列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3年12月1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10元,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0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3年12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03年12月26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3年12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3年12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3年12月24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3年12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系列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融通通利系列基金按默认的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权益分配。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3年12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通利系列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一)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从2003年12月25日起开放通利系列基金的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赎回及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3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或转换;
2、每只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在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将持有人的基金单位强制赎回;
3、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赎回费:三只成分基金各自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3%,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
基金名称申请份额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持有时间<1年0.3%
深证100指数基金、1年≤持有时间<3年0.15%
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持有时间≥3年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调整赎回费率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将收取转换费和补差费。转换费率为0.2%。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补差费率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补差费率为0。
3、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六)基金单位净值公告:从2003年10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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