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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5190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7424
基金代码 519093
公告日期 2009-12-28
编号 1
标题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09年12月28日

  【重要提示】

  1、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09]122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各大银行及券商。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场外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010)68730888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519093(场内认购代码:521093)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分析,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并适度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有稳定价值性和高质量成长性的钻石品质类的优质上市公司。

  (七)投资理念

  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价值稳定性和成长质量,精选出市场中具有钻石品质的优质上市公司,并进行长期投资。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钻石品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衍生工具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场外代销机构:各大银行及券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

  场内代销机构有可能增加或变动,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注册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三)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3)/1.00=4943.7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得到4,943.71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得到4,943份基金份额,其余0.71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五)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场外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4)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账号(适用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4、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最低500万元,同城最低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直销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0年1月4日—2010年1月29日(24 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和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②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③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④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⑤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⑥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其他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还可通过各大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及受理时间遵循各银行相关规定。

  (六)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0年1月4日—2010年1月29日9:30-15:00(不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首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赴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首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⑥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⑦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请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3)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各代销券商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法定代表人:陈重

  联系人:刘杰

  电话:(010)68726666-321

  传真:(010)88423303

  网址:www.n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电话:(010)67595003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客服电话:400-819-8866;(010)68730888

  网址:www.ncfund.com.cn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王佺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蒋浩

  网址: www.abchina.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徐彪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蔡雪

  网址:www.bankcomm.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销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

  23957088(深圳)

  联系人:王光伟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杨凯

  网址:bank.ecitic.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联系人:蔡宇洲

  网址:www.18ebank.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洋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

  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zq.com

  17)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庞小芸

  网址:www.lhzq.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0591-87580107

  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cs.ecitic.com

  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王垚艺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联系人:刘光明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25)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479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2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张伟智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场内代销机构有可能增加或变动,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安东

  电话:(021)31358666-8725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安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刁云涛、李荣坤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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