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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泓泽纯债债券A(0037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61959
基金代码 003731
公告日期 2017-06-24
编号 1
标题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次更新)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16﹞2513号《关于准予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6、 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7、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设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昱
联系电话:021-2032 9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进才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等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范欢欢,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投资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李莉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经理、同业机构部高级经理,美国PIMCO总部香港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通联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陈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政策室、发展规划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主任科员、副处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汤森路透中国区投资及咨询业务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机构投资者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俊瑞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财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田轩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蔚冈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印凤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部财会处处长、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处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十年以上法律、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十三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乔哲先生,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二十年债券及相关金融工作经验。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资金科科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与资金交易负责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高级助理经理,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务资本市场主管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陈先生,简历同上。
陈立秋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及工学硕士学位,十一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Blue Pool Capital投资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主管等,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上海知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委派至旗下控股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总监)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乔哲先生,简历同上。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七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栾绍菲先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毕业,获金融与经济学硕士学位,六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三、相关报备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电话:021-2032 9866
传真:021-2032 9899
联系人:吴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网上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直销机构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黄小熠
四、基金的名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久期策略
久期是衡量债券价格变动对利率变动敏感性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指标,也是影响组合收益率的重要因素。久期越长,债券价格对利率的变动就越敏感,债券价格的波动就越大。久期策略主要指综合各类经济和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
本基金将全面、深入研究影响利率变化的宏观因素,如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国际收支等的变化,进而判断经济政策的基调和走向,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给结构、流动性充裕度以及投资人避险情绪等的变化,判断和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利率的可能走势,从而确定并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当预期利率将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当预期利率将下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以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水平的调整提升债券组合的收益率。
2、 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即决定资金在不同类型债券间的分配,本基金类属配置策略包括两个层面:决定利率债和信用债的配置侧重和大概比例及细分类别债券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市场上主要的债券配置机构资金的情况,深入分析利率债和信用债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利率债和信用债的配置侧重和大概比例,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本基金重点分析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分析、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等,研究国债、金融债和信用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等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进而决定在上述按不同口径分类的债券资产的类属配置,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3、 期限结构策略
在对影响利率和信用风险变化的宏观和市场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预测同一类型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在久期策略和类属配置策略的基础上,确定债券组合最优的期限结构。具体来看,期限结构策略可细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子弹策略是在收益率曲线较陡时,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杠铃策略是在收益率曲线可能呈现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时,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梯式策略是在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时,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上。
4、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面临着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兑付或无法部分或全部兑付的信用风险,同时信用风险带来了信用溢价,使信用债券的收益率高于同期限的利率债,因此信用债券成为决定债券组合收益率和风险水平的重要券种。
本基金拟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获取信用溢价收益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并控制组合的风险,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个券精选、行业配置和动态调整三个层面。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信用评级较高、信用风险小、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个券,再通过筛选行业并在不同行业中分散配置以分散信用债券的风险,最后密切跟踪个券和发债主体的情况,对于经营或信用可能恶化的个券,及时卖出。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性质和内部治理情况、财务管理的风格、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和地位、产品竞争力和企业核心优势等企业内部因素分析,以及企业的股东背景、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银企关系、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外部支持因素分析。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分析、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等。同时,关注个券的债券条款和特征,包括其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综合上述因素决定是否将个券纳入备选债券库。
在精选个券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关注发债主体所在行业的情况,对于面临较大的产能过剩和调整压力的行业、周期性强并处于低谷的行业以及面临国家调控限制的行业,将提升对该行业发债主体和债券的筛选标准,对于其他行业,本基金将适度分散行业配置,以更好分散信用债券组合的风险。
同时,本基金密切跟踪发债主体和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债券本身的情况,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可能恶化或信用评级可能下调时,尽早卖出;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于基本面转好或信用评级可能上调的个券,积极配置。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并且结合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结果,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辅以量化模型分析,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密切跟踪发行主体的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等基本面情况以及债券的信用评级、收益率和投资人数量及流动性情况,重点投资具有较好流动性和具有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品种,力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7、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密切跟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变化和流动性情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持续跟踪所投债券发债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等,分析评估发债主体未来的偿债能力,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作出反应。
8、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国债期货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趋势的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变动趋势。通过对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风险收益特征、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持续跟踪,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9、 回购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债券等其他金融工具,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需遵从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9)条规定外,因证券和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的收益率。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样本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包括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不同期限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更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鉴于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结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的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本指数停止编制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或调整本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报告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24,069.66 99.78
8 其他资产 7,666.91 0.22
9 合计 3,431,736.5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872.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94.6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66.91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16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A
阶段(长安泓泽纯债债券A)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7% 0.17% -1.26% 0.11% 2.73% 0.06%
从产品成立至今 1.79% 0.14% -3.54% 0.18% 5.33% -0.04%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C
阶段(长安泓泽纯债债券C)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0% 0.05% -1.26% 0.11% 1.66% -0.06%
从产品成立至今 0.71% 0.04% -3.54% 0.18% 4.25% -0.14%

注: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的收益率。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不足一年。图示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03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不足一年。图示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0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
2、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
(五)“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
更新了关于基金募集的相关内容。
(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更新了关于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内容。
(七)“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期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八)“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报告期截止2017年3月31日止。
(九)“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了网络在线服务。
(十)“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5月16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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