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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红利先锋混合A(1622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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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5549 | ||||||||
基金代码 | 162212 | ||||||||
公告日期 | 2009-12-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荷银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泰达荷银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48号文件核准,于2009年11月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9年11月30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396,033,968.37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0,982.71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2009年12月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5,32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96,164,951.0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量为988.1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7%。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本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荷银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泰达荷银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2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 740号文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aa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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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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