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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汇盈货币A(0046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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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52325 | ||||||||
基金代码 | 004699 | ||||||||
公告日期 | 2017-06-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6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A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99 004700 该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申购起始日 2017年6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6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6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6月2日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元和0.01元,首次购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3)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追加购买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元和0.01元,追加购买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T+1 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基金代码:002247;“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基金代码:002248)之间的基金转换。 5.1.2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因本次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为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0元,因此本基金转换业务费用为0元。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5.2.2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以其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6.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代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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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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