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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丰债券E(00465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46517
基金代码 004651
公告日期 2008-11-29
编号 3
标题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4
五、清算与交割 21
六、募集费用 22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八、退款事项 24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25
重要提示
1、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栏目内容;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4、本基金将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09年1月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农业银行及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8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网站,投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事宜。
11、关于农业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2、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需要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咨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5、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回购、银行定期存单、股票、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代码
519989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
农业银行、长江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等,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08年12月3日至 2009年1月8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在履行完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十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积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认购费率
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认购金额的限定
通过代销网点每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单笔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场外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该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认购金额的限定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3、场内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时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三)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单笔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要求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意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8、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以及直销专户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纳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三)通过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农业银行金穗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D、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农业银行金穗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农业银行金穗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代销券商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间每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5)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989 "(前端)。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机构投资者可到农业银行、长江证券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直销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层。
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
直销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3、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5、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者,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6、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8日期间每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认购资金的缴纳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三)通过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8日期间每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农业银行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农业银行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农业银行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代销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9989(前端)"。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登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尹克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800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电话:010- 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 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上海地区)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591-7541476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0531-81283731
传真:0531-8128373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8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吴中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芮敏祺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王楠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50818887-281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0755-82969223
传 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黄新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 话:010-62267799
传 真:010-62296854
(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 话:021-68761616
传 真:021-68767981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明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吴宇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83516089
传真: 0755-83998537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2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联系人:罗绍辉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6811952
传真:0571-85783731
联系人:徐蕾
(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2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7)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罗布林卡路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辉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65526481
传真:021-65526481
联系人:刘宇
(28)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9-51楼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联系人:彭成初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许卓炎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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