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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富纯债A(00303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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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37886 | ||||||||
基金代码 | 003039 | ||||||||
公告日期 | 2017-04-25 | ||||||||
编号 | 2 | ||||||||
标题 | 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
信息全文 | 一、声明 1、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7年1月13日成立并 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 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集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关于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中: 原:“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中: 原:“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7 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集富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 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 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 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 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全部产 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本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 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 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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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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