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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丰利混合C(00388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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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722751 | ||||||||
基金代码 | 003887 | ||||||||
公告日期 | 2017-04-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丰利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丰利混 合 基金主代码 003886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6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以及《汇安 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 同》、《汇安丰 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汇安丰利混 合 A 汇安丰利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03886 003887 申购起始日 2017年 4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 4 月 10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若 A 类份 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万≤M<200 万 1.20% 200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 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 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 额期限期 间(Y)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Y<7 日 1.5% 0.50% 7日≤Y<30 日 0.75% 0.50% 30日≤Y<180 日 0.50% 0% Y≥180 日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含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前述所指的 1 个月为 30 日)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 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购买事宜。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汇安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安丰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7.5 咨询方式: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 公司网址: 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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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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